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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6-10 09:19:4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4032 生成日期 2020-06-10 公开日期 2020-06-10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0〕4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主题(二) 计划生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人口,救济,文件 分类词 民政,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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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4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怀,按照江苏省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苏卫规(家庭)〔2015〕5号)和无锡市卫计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卫规发〔2015〕2号)精神,在继续落实好现有扶助关怀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给予养老医疗参保补贴。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的独生子女死亡人员(以下简称失独特扶人员),每年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最低档标准进行补贴。对失独特扶人员中,除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外,每年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补贴。

  二是提高走访标准。将我市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女方4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的走访标准提高为每户每年1500元。

  三是加大护理保障。失独特扶人员参加宜兴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四是优惠提供居家养老援助服务。为年满60周岁的失独特扶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其中自理老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半护理老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全护理老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

  五是加大医疗保障。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失独特扶人员按一类家庭的标准实施深度救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是一项政策性强的民生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集聚资源、集聚合力、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上述扶助工作落到实处,助力健康幸福宜兴建设。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