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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6-12 10:07:5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179 生成日期 2020-06-08 公开日期 2020-06-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管理,调整,医疗,医保 分类词 经济管理,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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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门诊医疗待遇,经研究决定,对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调整如下: 1、参加我市公务员补助医疗的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门诊医疗待遇,经研究决定,对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调整如下:

  1、参加我市公务员补助医疗的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享受公务员门诊补助:

 

在职 

退休 

年度起付标准(元) 

500 

300 

补助比例 

社区 

70% 

本市非社区 

50%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元) 

1200 

1500 

  2、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时,应及时刷卡实时结算,按规定即时享受待遇。

  3、长期异地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可在居住地享受本地同等待遇。

  4、公务员门诊补助与慢性病门诊补助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助不叠加享受,根据有效登记信息享受相应门诊待遇。

  5、公务员门诊补助以医保年度为计算单位,当年度补贴不得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

  6、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