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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商业经营请勿噪音扰民,宜兴城管开出噪声污染首张罚单
来源: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0-06-18 15:50:5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237 生成日期 2020-06-18 公开日期 2020-06-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法制,法律,行政 分类词 司法,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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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损伤,对人体的生理机能造成影响。今后,市城管部门将持续对商业经营噪声扰民现象进行长效管理,加大宣传规范力度,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2020年4月份以来,市城管部门多次接到市民反映,称天禧广场某餐厅夜间营业期间产生了强烈的噪音,影响了周边市民的正常休息。

城管城东中队立即安排夜班人员进行摸排和现场查看。经现场确认,虽然餐厅内安装了隔音墙、隔音门、隔音玻璃等设施,但营业过程中餐厅外仍存在一定的噪音。由于缺乏专业的环境噪音检测设备,执法人员只能提醒负责人降低音响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为切实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城东中队在对酒吧负责人进行劝说教育的同时,市城管部门委托具有噪音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该酒吧进行噪音检测。经多点位检测,音量最低为62dB;最高为65.9dB,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为昼间不超过60dB、夜间不超过50dB。而经多点位检测,该餐厅相关结果均超出标准。

由于该餐厅违反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0年6月1日,餐厅负责人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负责人承认了餐厅音响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事实,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九项的规定,市城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整改,并处以1000元罚款。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噪声污染会干扰睡眠和休息,长期的噪声污染还会对听觉系统造成损伤,对人体的生理机能造成影响。今后,市城管部门将持续对商业经营噪声扰民现象进行长效管理,加大宣传规范力度,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