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打击偷盗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909 | 生成日期 | 2020-06-19 | 公开日期 | 2020-06-19 |
文件编号 | 宜政办发〔2020〕4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矿产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地矿,文件,行政 | 分类词 | 工业,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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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4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打击偷盗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4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打击偷盗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打击偷盗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兴市打击偷盗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矿产资源执法监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偷盗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充分认识做好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绿色发展的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重点对照《中共宜兴市委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所列问题,坚持对偷盗矿产资源行为“零容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措施,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运输、加工矿产资源等行为,建立健全打击偷盗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机制和模式,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建立和谐、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为全市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宜居典范区奠定坚实基础、提供长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
按照省委巡视整改任务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对全市所有废弃矿山宕口、偷盗采易发点、涉矿运输路段和各类矿产资源加工生产点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深入开展偷盗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运输、加工矿产资源行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20日-5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市偷盗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和各镇(园区、街道)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偷盗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判问题、部署行动。
2.健全工作网络。各镇(园区、街道)成立相应组织,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在整治工作中,对涉矿区域、路段进行易发等级划分,进行网格化监管,聚力高风险重点整治区域,其他区域、路段层层把关,切实守好涉矿偷盗、运输、生产加工各环节节点。
3.加强宣传引导。由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偷盗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向全社会告知矿产资源保护目标,开发利用规范和违法后果,重点加强对各类石料、泥料加工点经营者和运输、工程车辆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并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的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15日)
各镇(园区、街道)对辖区内废弃矿山宕口、偷盗采易发点、涉矿运输路段、各类矿产资源加工生产点和曾被发现、查处过的偷盗人员进行全面彻底调查摸底,充分调动相关区域周边居民举报偷盗矿产资源行为的积极性,查清底数,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限期做好封堵矿口、限高限宽道路和拆除违法生产设备、封存没收非法矿产品。6月10日前将摸排情况报送市偷盗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围绕自身管理职能对涉及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6月15日前将摸排情况报送市偷盗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执法阶段(2020年6月16日起,长期坚持)
市偷盗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日常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各类偷盗矿产资源案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偷盗矿产资源行动,开展执法巡查,加强对非法采矿处置的政策研究,联合公安部门查处偷盗矿产资源和破坏林地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偷盗矿产资源案件,协助偷盗矿产资源案件查处,运输矿产资源车辆检查、违法生产设备与车辆查扣,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维护等;
市财政局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将罚没财物及罚没款等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做好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的经费保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各类建设工程渣土、弃料的运输和处置管理,协助开展执法巡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运输矿产资源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清理违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关停取缔工作中的安全监管,跟踪督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超经营许可范围或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核查企业污染防治情况,严厉查处触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履行辖区内保护矿产资源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执法力量,加强日常执法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偷盗矿产资源行为,切实做好辖区的日常巡查、报告和打击整治工作。对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及时组织实施修复治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6月20-6月30日)
1.建立“山长制”,从严管控资源。推行“山长制”管理体系,明确矿产资源管控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管、全民参与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矿产资源巡查体系,建立市、镇(园区、街道)、村三级联动与责任追查制度,明确市级领导责任和镇(园区、街道)、村主体责任,强化部门与重点区域挂钩效应,全力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构建矿产资源保护网。
2.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增量。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确保偷盗矿产资源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于偷盗矿产资源行为坚决依法、及时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偷盗矿产资源行为得到彻底遏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宣传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不敢违”“不愿违”“不能违”的氛围,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3.运用科技手段,拓展执法方式。充分利用夜视监控、无人机航拍和工程机械定位监控等科技手段,快速高效锁定疑似偷盗矿产资源区域目标,及时固定违法证据,迅速实施精准监管。同时,结合历史违法数据、遥感影像等“大数据”信息,对偷盗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大力提高执法监管效率。
4.完善协作机制,强化长效监管。进一步巩固完善自然资源规划、公安、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政府执法联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实行违法案件首查责任制,畅通案件移送渠道,提高查处效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推进矿产资源执法监管取得长期实效。
附件:1.宜兴市偷盗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园区、街道)废弃矿山宕口情况汇总表
3.镇(园区、街道)矿产品(疑似)盗采点摸排情况汇总表
4.镇(园区、街道)偷盗采矿产品嫌疑人员情况汇总表
5.镇(园区、街道)涉矿运输路段、码头情况汇总表
6.镇(园区、街道)矿产品加工点、堆场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宜兴市偷盗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钟 副市长
副组长:黄朝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兼)
吴 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小明 市监委委员
王旭东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跃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小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 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健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委委员
杨志良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曹庆林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市交通运输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陈进川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驰渊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玮 宜兴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蒋雅峰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届元 张渚镇人武部长
周志军 西渚镇副镇长
许贝丽 太华镇人大主席
吴 军 徐舍镇副镇长
潘国强 官林镇人大主席
郑利骏 杨巷镇副镇长
刘云峰 新建镇副镇长
勇志锋 和桥镇副镇长
闵勤峰 高塍镇副镇长
俞 震 万石镇党委副书记
卢宜迅 周铁镇副镇长
周 兵 丁蜀镇副镇长
王辰臣 湖㳇镇副镇长
史健迅 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 丹 新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利明 新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史剑波 芳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由黄朝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