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防御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6-19 10:28:3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910 生成日期 2020-06-19 公开日期 2020-06-19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0〕4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工业、交通 主题(二) 化工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文件,行政,整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4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政法各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发动网格员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效纳入全市网格规范达标率考核内容。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化工新建项目审批备案前的联合会审,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等要求,严禁新增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四、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防被违法违规“小化工”利用;积极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发挥公安情报信息工作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严格管理化工生产企业清单,对行业代码在251、261-266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将全面核查后的“四个一批”清单和2019年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一企一策”清单作为全市化工生产企业的底单严格管理,督促各镇(园区、街道)将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中新发现的清单外企业全部纳入关闭退出名单;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对2017年以来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再开展一次“回头看”,并按照“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的要求,确保彻底关停退出,防止死灰复燃;负责牵头化工技改项目审批备案前的联合会审,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要求,严禁新增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列入排查整治的“小化工”企业涉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七、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督促属地政府积极防范“小化工”生态环境风险;对已关停“小化工”企业,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后续工作。

  八、市城管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涉及的违法建设。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板块加强港口、库(堆)场、码头等场所的摸底排查,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严防被违法违规“小化工”利用。

  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排查农药生产企业持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超范围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产品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十一、市应急局(市安委办)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生产、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规范合法,打击非法。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汇总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警示曝光,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强大声势和氛围。推动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兑现奖励。督促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完成。

  十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从严审批(备案)化工项目,依法需登记前置的,登记机关一律凭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或核定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范围。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小化工”整治的善后工作,对于决定关闭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市严把化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关,依法需登记前置的,登记机关一律凭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或核定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范围。筛查全市已登记所属行业为“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制造”、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化学工业”、“化工”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按照管辖区域提供给属地政府排查摸底;负责接受并按要求处置“小化工”企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生产、销售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定职责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归集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步排查和整治“小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重点排查“小化工”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

  十四、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属地政府加强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小化工”事故处置能力。加强化工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配齐配精车辆装备,强化针对性熟悉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十五、供电公司负责依照规定程序提供有关动力电客户清单;为现场停电提供技术指导。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条线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对各镇(园区、街道)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反映上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行动有序开展。专项整治中如发现涉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需要运用党纪政务处分进行问责的,由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精准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