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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中医医院行政楼(PCR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6-28 16:11:31 浏览次数: 字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中医医院行政楼(PCR实验室)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中医医院

  2.2工程规模:约120万元

  2.3结构类型:钢结构

  2.4合同估算价:约120万元

  2.5计划工期: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18日,共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0年6 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龙池路66号3楼获取招标文件。(2020年6月30日17:0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日13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龙池路66号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7)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现金)。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审核结束后付至审核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满一周年后付清。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8日,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中医医院

  地址:宜兴市中医医院

  邮编:2142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龙池路66号3楼

  邮编:2142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0-87980553

  

2020年6月28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100 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的抽取范围为:3%、4%、5%。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7%、98%。

  规定范围内是指:

  (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

  (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

  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相关数值分标段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