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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热线》打非特别节目直播实录
访谈主题:《政风行风热线》打非特别节目直播实录
访谈时间:2020-06-29 08:30:21
访谈嘉宾: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敏,刑庭副庭长庄妍,公安局经侦大队羊震副大队长
访谈主持:梧阳

访谈实录

  主持人:

  关注民声,共建和谐。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政风行风热线》,我是主持人梧阳。近年来,老百姓在“养老”“高收益”等旗号的引诱下,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事常有发生,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上升,这也引起了很多部门的重视。今年6月是全国第8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了提高大家的风险防范意识,我们今天的特别节目会就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我市相关部门如何打击非法集资等大家关注的话题,与听众朋友进行沟通交流,并接受您的投诉咨询。此刻做客我们节目的嘉宾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敏,刑庭副庭长庄妍,公安局经侦大队羊震副大队长。在接下来的节目中,热线号码是88568909,期待您的参与,我们一起来聊一聊生活工作中您遇到的非法集资等金融问题。

  主持人:

   “一家非法集资,万家血本无归”,这是很多非法集资案件的真实写照。非法集资可怕又可恨,各种名号层出不穷,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让投资者防不胜防!节目开始,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哪些套路?

  处非办:

   答:1、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非法集资常见的有三种套路。

  常见套路一:组织受害人参加免费采摘、免费旅游等活动,将老年人带到隐蔽场所,集中行骗。常见套路二,免费给受害人作体检,有针对性的推销保健品。常见套路三,上课洗脑,鼓动抵押房产,理财养老。

  主持人:

  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捂紧钱袋子,远离非法集资!

  现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典型代表的非法集资类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不断增长,受害群体日益扩大,主要有哪些特征呢?

  处非办:

    主要呈现三个特征:

  一是投资人群体不断扩大,资金损失较难挽回。非法吸收存款的犯罪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涵盖了各个年龄阶段、各个职业类型的不同群体。一些涉案公司的“业务员”,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而投资款经过多次跨区域甚至跨境流转、转化、混同,致使资金流向不明,投资人损失较难挽回。

  二是涉案公司专业化运作,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案公司组织结构呈跨国化、智能化、结构化的发展趋势。此外,涉案公司还依托私募基金、互联网平台等形式,甚至利用普通公司,不断翻新犯罪行为、升级犯罪手段。如轩鸿系私募,涉嫌非吸57亿元;通州区一家古董字画店,非法集资三四百万元,涉案人数三四十人。又如:邢台市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80多亿元,集资参与人超10万。另外,涉案公司在包装、宣传上也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等制造虚假声势。

  三是犯罪地多集中于一线城市,并出现跨省市代理现象。涉案公司在宣传过程中,除了强调项目高利率、低风险,还着重强调项目的安全性,隐瞒实际运营状况,吸引甚至骗取众多投资人。此外,一些涉案公司还在二三线城市建立代理点,吸引当地投资人进行投资,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呈现出跨地域特征。如四川信托资金窟窿高达200多亿元,涉及8000多人;“爱晚系”非法集资达132亿元,涉及人数5.5万人。

  主持人:

  希望通过我们的宣传,能真正让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走入了人心,增强听众朋友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让大家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近年来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的力度非常大,取得了哪些成绩?

  经侦大队:

   近年来,市公安局始终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防控地区金融风险的头等大事来抓,集中优势警力查处了“浙江龙炎”、“众弘国际”、“上海鑫加”等一批重大案件;按照“三统两分”原则,协助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查办了“e租宝”、“钱宝”、“易乾”、“汝康酒业”、“联宝”、“爱福家”等有影响的案件。我市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实现了新发案数、投资金额、投资人数“三个下降”的目标,没有发生本地源发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

  主持人:

  在投资中,如果不幸踩雷非法集资,老百姓有什么救济渠道呢?

  经侦大队:

   首先,投资有风险,对于一般的投资风险,可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寻求帮助。

  确实遭遇非法集资犯罪的,报案也有区分:

  (一)对于总部在本地的报案,可以简单书写一份事情经过的陈述和证明自己投资的记录,到这个平台运营总部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经侦大队报案。

  如果你已经了解到,有很多人去报案过了,并且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了,你就暂时不用去了,因为一个案件不用多次报案,报案就是为了让公安机关知道这个事情,如果已经受理了就不用再跑过去了,将来公安机关会联系你取证的。有些案件比较重大,情况复杂,办案机关不一定能够马上确定案件性质,这时候不要着急,要给办案机关必要的核查时间。

  (二)如果你投资的平台总部不在你所居住的地方,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或报警。一般情况下,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登记信息,但是却无法受理立案。

  因为这种跨区域的案件是要按照“三统两分”的原则,由总部所在地牵头主办的。总部所在地尚未定性和立案,分部所在地是很难对案件全貌认识清楚的,也就无法做出立案决定。如果总部所在地已经有群众在报案了,你也不用奔波到总部所在地去报案,过一段时间,总部所在地公安机关会发布协查的。这时候,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联系你取证的。

  主持人:

  案件侦办后,很多投资人很想了解案件的进展,追赃的比例,资金能偿还多少,能不能先行返还一部分……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非法集资涉案资产怎么处置?

  经侦大队:

  投资人的这些心情都可以理解,但是,公安机关侦查中,可发布的信息并不多,一般就是案件侦办节点,其他信息因为侦查保密的要求,不便发布。

  一是不要相信小道消息。投资群体人员间的一些“小道消息”以及非官方媒体散布的相关消息,千万不可相信,更不应相互传播。不可相信那些搬弄是非的谣言,更不应搞所谓的“抱团维权”,既影响精力与秩序,也给受理调查或侦查工作添乱。

  二是资产返还有很长的一个过程。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通俗地讲,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清偿,所依据的是平台的后台数据或者线下的账册。公安机关拿到数据或者账册之后,还要请有资质的司法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而确定每个投资人的投资额作为清偿的基数,最后由人民法院按照统一比例进行判决和执行。

  因此,资产返还的比例和时间,需要全案诉讼终结以后才能开始,提前返还,不符合法定程序。

  主持人:

  近年来,全国非法集资类案件呈持续高发态势。从法院审理情况看,主要涉及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二者外在表现形式是一致的,区别在于集资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法院:

   我市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居多。从2017年至2020年6月,宜兴法院审结的涉及集资诈骗罪案件,基本维持在每年1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共计23件45人,其中2017年审结6件7人,2018年审结2件4人,2019年审结10件23人,2020年1月-6月审结5件11人。从数据上看,该类案件除2018年有所回落外,一直处于多发状态,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跨地区全国性犯罪多,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社会危害性极大。

  主持人:

    宜兴法院一方面立足刑事审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犯罪,积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防范特定类型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和次生风险。另一方面,加大执行追赃力度,尽可能挽回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起草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意见(试行)》,推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常态化开展。

   非法集资类犯罪噱头多样,迷惑性非常强。我们总结一下,在审结的这些案件中,都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呢?

  法院:

  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非法集资类案件通常因被告人资金链断裂后无法兑现承诺,被害人报案而案发,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甚至数亿元。例如,宜兴法院审理的一起以代理发行基金为幌子的案件,被告人潘某设立宜兴市同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支付10%-18%的年收益,并通过发放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口口相传、召开年会、产品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共向240余名社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1.13亿元,造成他人损失1.03亿元。同时,该类案件受害人一般以老年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居多,受损财产多为用于生活、养老、治病等一生积蓄,且极易出现引荐亲友一起“投资”的情形。例如,宜兴法院审理的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先是设立“老爹乐”门店,以销售保健品并承诺高额返利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后又更换为“东方非遗”门店,以销售紫砂壶等非遗产品为名募集资金,门店设立在菜市场附近,专门针对老年人下手。已经购买产品并获得返利的老年人,在高额返利的诱惑下,不断追单,并推荐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购买,最终血本无归。二是大量资金难以追回。对于大部分被害人而言,相较于被告人的刑事处罚,更关心资金的追缴情况,但现实情况是此类案件能追回资金的寥寥无几。集资犯罪往往以合法经营进行包装,在没有案发之前,由于其经营情况不透明,以及集资参与人在没有发生兑付不能的情况下对犯罪行为的默认甚至配合,司法机关很难进行查处。目前司法实践中,往往已经发生资金问题的公司,才会由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但此时损失已经造成。另外,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范围广,除个别极其重大的案件由公安部牵头侦查,最高检、最高法指定管辖外,一般案件均由各地司法机关各自为战,多头立案、分头处理,影响案款发还效果。

  主持人:

   确实啊,防范非法集资,需要我们每个人警钟长鸣!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法院有什么对策和建议呢?

  法院:

  (一)坚持源头治理,加强部门合作,共同防控,将违法犯罪行为在源头予以控制。严格控制网络、社交工具平台中涉及金融融资类产品的发布,加强对相关投融资平台的监管,严格控制网络平台后台公司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二)进一步拓宽合法投资渠道,使大量投资资金从房市和无序的“高回报”投资中解脱出来,引导投资者认识到投资不是赌博,不要做自己不能承受风险的投资。(三)进行普法宣传时,减少对犯罪手法的关注程度,重点进行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宣传。由于犯罪手法的多样性和多变性,对于犯罪手法的宣传往往效果不佳,且实际情况是再“古老”的犯罪手法也还是有人会受骗,所以应当加强对犯罪本质特征的宣传,让群众可以快速判断是否可能构成犯罪,否则在不法分子各种新潮、似是而非的犯罪手法面前,普通群众进行区分甄别十分困难。

  主持人:

  下一步,宜兴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现在老百姓想通过投资理财获取更多收益,又怕上当受骗,请问如何进行投资理财呢?一旦发生风险,如何维权呢?

  处非办:

   1、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四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收益特别高的,千万别投。现在银行的理财产品每年收益才3%,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利率多数也不到10%,理财产品的收益比银行标准高的离谱的,很可能就有问题。

  第二个原则,看不懂的,不要投。很多项目听起来很诱人,但是在投资前,请想一想,知道原油产自哪里销往何处吗?知道贵金属的近期走势吗?知道什么叫期货吗?知道哪种邮票会有升值空间吗?如果不懂,就别参与,免得上当受骗。

  第三个原则,不清楚钱给谁用的,不投。有些投资公司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只标明了借款金额和期限,并没有明确借款用途,也查不到资金的流向,这种情况下,资金很可能进入了公司自己的资金池。到期不还款的,想要起诉都不知道谁是被告。尤其是通过网络平台将钱借出去了,隐患更是多。

  第四个原则,交钱变成合伙人的,别投。有些公司发起一个有限合伙,忽悠大家交钱签订协议取得合伙人的身份,到期就可以从公司分红。钱基本都投入到了他们自己注册的空壳公司里,公司可能根本也没有项目,也不实际运营,承诺的公司分红都是镜中花,水中月。

  2、如果老百姓投资理财受骗了,应做好以下四步:

  第一步,收集投资证据,准备的越全面越好。

  第二步,携带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步,继续查找骗子的下落,与骗子继续周旋,积极补充证据。

  第四步,尽可能提供平台的资产线索,让警方第一时间冻结骗子的账户,尽可能的追回被骗资金。

  主持人:                  

   非法集资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行为,大家要提高风险识别、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个人财产损失,共同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立即向政法机关举报,人民法院将通过案件审理,依法严惩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时间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几位嘉宾,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