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西渚镇溪东村村民委员会的西渚镇溪东村田沙路拓宽改造工程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委托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项目的概况
1、招标范围:按清单内容;
2、质量:合格;
3、工期:40日历天;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工程地点:宜兴市西渚镇溪东村;
6、招标预算价:31.29万元;招标控制价:28.16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0年7月 3 日至2020年7月 7 日上午8:30至11:00时(节假日除外),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3条资料前往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7月 9 日 14 时00分,地点为西渚文体中心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⑥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⑧授权委托书;⑨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⑩投标保证金。(注:除⑥、⑦和⑧为原件,其余资料除提供原件外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结算方式:按工程量实际结算。
七、合同款支付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比例为4:3:3。即2020年年底前按实支付工程款总额的40%,2021年年底前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0%,2022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八、评标办法:
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政编码: 214200
联 系 人: 任女士
联系电话:18626096983 、81717763
2020年7月 3 日
附件:
评标办法
对商务标的评分有平均价法、次低价法和最低价法三种办法,具体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其中的一种办法。在密封性检查通过之后,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相关评标办法。该抽签结果不随后续评审或投诉等情况而变化。
一、平均价法。
1、平均价(即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计算平均价的取值。
3、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出平均价后,投标报价高出平均价的投标单位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低于或等于平均价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价格与平均价的偏差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偏差最小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4、若存在报价相同情况,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二、次低价法
1、次低价(即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中的次低价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计算基准价的取值。
2、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有效投标价中的报价为次低价的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按照投标价格与次低价(基准价)的偏差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偏差最小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
3、若存在报价相同情况,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三、最低价法
1、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2、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有效投标价中的报价为最低价的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按照投标价格与最低价(基准价)的偏差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偏差最小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
3、若存在报价相同情况,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四、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确定中标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五、本办法由招标人和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