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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兴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0-07-03 14:54:5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446 生成日期 2020-07-03 公开日期 2020-07-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医药,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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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262号)以及江苏省、无锡市有关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262号)以及江苏省、无锡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省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二、任务抽取和下达

  (一)国家、省级双随机: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和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进行抽取和下达。执法检查对象在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形成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国家、江苏省的任务数分别占应监督户数的12%、8%。目前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已经通过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至宜兴市卫生监督所,任务总数为553个(国家任务455个、江苏省任务98个)。

  (二)部门联合双随机:根据宜兴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卫健委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与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开展游泳场所联合随机监督抽查,抽查任务28个。

  三、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其中游泳场所部门联合开展随机监督抽查;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六)巩固落实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详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一)对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随机抽取的卫生监督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检查对象的对应检查内容和抽检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将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录入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卫信系统和万达系统)。要求在监督抽查中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监督抽查任务中棉织品pH值、外观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检测工作,其他检测项目委托宜兴市疾控中心承担检测工作。

  (二)应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三)应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等工作相衔接。

  五、严格时效,及时公开和上报检查结果

  (一)按照要求,6月1日前需完成30%以上学校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7月10日和8月10日前,分别需完成50%和80%以上游泳场所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8月31日前,需全面完成体育场馆等实行非卫生许可管理公共场所、农村设计日供水100吨及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建档立卡工作;10月31日前需完成全部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工作。

  (二)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工作原则,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对监督抽查中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无法联系的,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半年度和年度情况报告应分别于7月1日和10月31日前报委政策法规科,经审核后加盖公章及时上报无锡市卫健委和无锡市卫生监督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2020年宜兴市卫健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

  附件2:2020年公共场所随机监督抽查任务(396).xls

  附件3:2020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任务(23).xls

  附件4:2020年生活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1).xls

  附件5:2020年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39).xls

  附件6:2020年医疗卫生、采供血机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41).xls

  附件7:2020年计划生育随机监督抽查任务(24).xls

  附件8:2020年放射诊疗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9).xls

  附件9:2020年游泳场所部门联合检查安排表(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