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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7-07 19:03:4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118 生成日期 2020-07-07 公开日期 2020-07-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粮食,经济作物,农副产品,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农业,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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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政策解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6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我国农作物病虫害时有发生,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条例》从四方面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规范。

  1、明确防治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植物保护工作机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技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防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2、健全防治制度

  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和管理,规范监测内容和信息报告,明确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发布主体。按照农作物病虫害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将农作物病虫害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应急处置措施,要求农业农村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储备应急物资,病虫害暴发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规范专业化防治服务

  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规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有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要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建立服务档案,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4、鼓励绿色防控

  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依法推广应用,普及应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推进防治工作的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有关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依法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