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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7-21 10:43:2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774 生成日期 2020-07-21 公开日期 2020-07-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社会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价格,文件,应急预案 分类词 经济管理,文秘工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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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政办函〔2020〕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政办函〔2020〕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宜兴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小组

  3   运行机制

  3.1监测

  3.2预警

  3.3应急处置

  3.4信息发布

  3.5应急结束

  3.6后期处置

  4   保障措施

  4.1物资供应保障

  4.2交通运输保障

  4.3秩序保障

  4.4经费保障

  5   监督管理

  6   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6.2预案修订

  6.3预案生效

  7   附件

  7.1宜兴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及工作职责

  7.2宜兴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结构图

  7.3宜兴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

  7.4宜兴市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7.5宜兴市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发布文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市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无锡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兴市内发生的以及市外发生但对本市产生重大影响的较大级别以上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疫情蔓延等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经济社会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影响,造成市场供求关系、公共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引起全市性或区域性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度上涨或过度下跌的现象。

  1.4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政府应建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坚持分工合作,切实增强应对和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整体合力。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应对处置。

  1.5事件分级

  按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价格异常波动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三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级

  是指全市范围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并缺乏替代品的某五类及以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周内涨幅在200%以上,或者两日内涨幅在100%以上,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严重抢购现象,部分重要商品甚至出现断供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1.5.2重大级

  是指全市范围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并缺乏替代品的某三类及以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周内涨幅在100%以上,或者两日内涨幅在50%以上,市场出现抢购现象,缺货现象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1.5.3较大级

  是指全市范围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并缺乏替代品的某一类及以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周内涨幅在100%以上,或者两日内涨幅在50%以上,相关商品和服务出现供应短缺,市场价格秩序出现明显反常,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较严重影响的情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宜兴市政府成立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处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责任主体,承担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应急常态管理。

  2.3工作小组

  为妥善应对和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价格监测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执法检查组、资金保障和救助组、宣传和舆论引导组6个工作小组。

  3运行机制

  3.1监测

  价格主管部门应履行价格监测职能,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和各价格监测点,具体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要建立相应级别的应急监测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增强应对和处置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1)按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分别对应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预警。

  (2)根据价格异常波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确定预警等级。

  3.2.2预警程序

  3.2.2.1预警发布

  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及时向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研判,上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按规定权限和相关程序,正式发布并启动应急预案。

  较大级(三级),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请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后确认和发布黄色预警。

  重大级(二级),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橙色预警。

  特别重大级(一级),经请示无锡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由市政府发布红色预警,并报无锡市政府备案。

  如遇国家、省及无锡市要求我市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我市随即按照国家、省及无锡市要求的相应级别发布。

  3.2.2.2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视情况采取预防性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增加价格监测频次,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相关信息;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3)加强市场巡查,及时调查、处置价格异常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做好公共秩序维护、重要民生商品和应急物资保供、交通物流保障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5)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谣言传言,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2.2.3预警解除

  经研判,确定价格异常波动事件风险消除后,由应急预案启动者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响应。

  3.3应急处置

  3.3.1先期处置

  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1)了解并掌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2)派出有关人员迅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3)及时排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相关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的生产供应情况,并视情况加大市场供应力度。

  (4)根据价格异常波动发展态势及时认定价格异常波动等级,向市政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及响应等级的建议。

  (5)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3.3.2分级响应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响应由低向高递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价格异常波动程度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况相应提高。

  应急响应启动后,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设的各应急小组人员各就各位,迅速开展工作。

  3.3.3基本应急

  当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指挥中心指令。

  (1)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密切监测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连锁反应,对相关信息、舆情等实行一日一报,必要时实行一日两报,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

  (2)加强物资应急保供。组织协调相关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投放、物资调拨、市场供应,为稳定市场价格奠定基础。设定绿色运输通道,保障产销衔接畅通,加强跨区域协调衔接和运力调配,保证市场不脱档、不断供。

  (3)启动价格干预措施。根据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如需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要逐级上报,请省政府批准。按照省政府的决定,及时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

  (4)开展应急执法检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市场巡查,及时调查、处置价格举报,及时制止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5)强化民生底线保障。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6)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加强对重要商业经营场所的治安巡逻,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等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7)组织事态评估。及时组织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事中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8)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价格异常波动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3.4扩大应急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或者可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4信息发布

  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与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价格异常波动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5应急结束

  3.5.1终止条件

  当价格剧烈波动情形消失,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供应与价格秩序平稳,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相关应急响应应当终止。

  3.5.2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3.6后期处置

  3.6.1善后处置

  对因落实价格应急措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进行合理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6.2调查与评估

  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处置结束,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4保障措施

  4.1物资供应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医疗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的生产、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4.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应急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的快速调运,保证运力充足、道路通畅、运输便捷。

  4.3秩序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应急管控措施,及时查处、制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4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经费、低收入群体补贴及其他相关补助经费。

  5监督管理

  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2)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应急响应: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保障: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了确保各项应急行动能有序开展而进行的物资、交通、秩序、经费等保障工作。

  6.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修订,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