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综烟罚〔2020〕第162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张俊锋于2020年7月16日13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中星湖滨城EF区296幢645号楼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共燃放1挂鞭炮和1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0-7-16 |
2020-7-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5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沈月华于2020年7月15日14时27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WR8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花园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5 |
2020-7-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杜凤玲于2020年7月15日9时12分左右,将小型轿车(鄂FH9G5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花园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5 |
2020-7-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洪颖峰于2020年7月13日1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卤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5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马全洪于2020年7月14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1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5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谢青于2020年7月13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6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卞永海于2020年7月13日6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6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仿于2020年7月13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东路与宜官路交叉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1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6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潘亚云于2020年7月13日16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文化站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6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郝雷雷于2020年7月13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农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6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婷于2020年7月14日15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健康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服装,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6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亚娟于2020年7月15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6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丁听成于2020年7月15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银湖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农产品,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6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高金余于2020年7月15日16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犊山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香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6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樊招华于2020年7月16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渚钢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6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挺于2020年7月14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犊山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7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刘超于2020年7月14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豫15/41549-绿牌)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南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200公斤,体积约2立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6 |
2020-7-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7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慧锋于2020年7月16日14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5A65T-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东方明珠花园门前禁停区域内,影响了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6 |
2020-7-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7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建成于2020年7月16日14时3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晋E75A5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南路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6 |
2020-7-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7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政伟于2020年7月15日9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卡车在宜兴市徐舍镇新民路新桥南段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山药,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6 |
2020-7-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7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高菊玲于2020年7月14日9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新芳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小宁于2020年7月14日12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J969P-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新城花园东门安全通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4 |
2020-7-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7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冯新华于2020年7月16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悦邻生鲜超市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玉米、香瓜、毛豆等果蔬,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6 |
2020-7-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龚超于2020年7月16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H521F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内,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6 |
2020-7-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7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刘家亮于2020年7月16日14时35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店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天健医药连锁店门口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25公斤,体积约0.06立方米,占地面积约0.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6 |
2020-7-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8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成伟于2020年7月18日8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运河路蔬菜批发市场西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炸串,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9 |
2020-8-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8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被处罚人夏士元在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10日10时30分左右,驾驶福田牌货车装载工程渣土到宜兴市经济开发区杏庄路华谊着色企业西侧倾倒,倾倒的工程渣土体积约1立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19 |
2020-8-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8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娜娜于2020年7月16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新建镇华亚路新建镇政府旁市民广场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成人衣服,占用公共场地约1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8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建兵于2020年7月16日10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中新西路新建中学前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牛肉,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8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徐永良于2020年7月16日8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电动三轮车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新建镇中新西路新建中学围墙西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0公斤,体积约1立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8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程俊英于2020年7月17日14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三鑫路汤氏中医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大饼,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8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富英于2020年7月16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车在宜兴市官林镇韶巷村菜场附近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罗昌梅于2020年7月16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官林镇丰义集镇官丰路联华超市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鞋子,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潘继卫于2020年7月16日16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官林镇丰义锦丰东路义园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唐淑霞于2020年7月15日7时4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西横街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餐,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9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杰于2020年7月16日13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移动餐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健康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周记黑鸭,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9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咸振兰于2020年7月13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红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手抓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9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贾明单于2020年7月14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高塍镇红梅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11平方米,影响了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9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陆春欢于2020年7月18日13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B1R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悦邻生鲜超市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9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孙姿于2020年7月18日10时11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8X9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悦邻生鲜超市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9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承昱于2020年7月17日9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799TP—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悦邻生鲜超市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影响了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9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刘国伟于2020年7月18日7时5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素匠泰茶店铺前人行道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3立方米,重约1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庄继东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18日9时1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宏兴氿洲国际广场门口人行道上堆放黄沙,占用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98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益明于2020年7月17日10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氿滨南路天能电池店门前人行道倾倒废弃物(旧线盘),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30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699号 |
《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新街街道全家购食品商行于2020年7月13日10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487号设置名称为“壹篮生鲜超市”的店招标牌设施,材质为铝塑板,面积约为7平方米,与营业执照(宜兴市新街街道全家购食品商行)不相符,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仟元捌佰元 |
0.28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0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富清于2020年7月18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体育公园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9 |
2020-8-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0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邓根贵于2020年7月16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人人健大药房门前人行道上摆摊设点经营字画,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伟于2020年7月17日14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K872V-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中国银行门前禁停区域内,影响了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桂英于2020年7月18日8时2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J882K-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禁停区域,影响了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04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7月18日9时10分左右,被处罚人于秋霞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23Q3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宜兴中学南侧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3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3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捌拾贰元 |
0.0282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05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7月18日9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凌燕琴将小型轿车(苏BTA68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宜兴中学南侧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4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3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玖拾肆元 |
0.0294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0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龙运东于2020年7月16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120号(郑远元专业修脚房)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吨,体积约0.7立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07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杨帆于2020年7月14日17时0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宜兴外国语学校门口散发内容为“新初三暑期班组课”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散发商业广告约5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6 |
2020-7-3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0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吴泽建于2020年7月17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68号的店铺玻璃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出租、18605103210”的广告纸,版面面积约0.3平方米,共张贴了1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09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孔迪于2020年7月18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819号(迈达教育)门口的道路上散发内容为“迈达教育特价活动来袭啦”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散发商业广告约5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10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金妹于2020年7月17日18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擅自携犬(白色京巴)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11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斌于2020年7月17日18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下漳桥擅自携犬(黄色金毛)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12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邵珍于2020年7月17日18时20分左右,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时,未清除犬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排泄的粪便,污染了市容环境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1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蒋国红于2020年7月17日18时50分左右,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时,未清除犬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排泄的粪便,污染了市容环境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7 |
2020-8-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1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邓诗万于2020年7月17日6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万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1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唐建华于2020年7月17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闸口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1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登秀于2020年7月18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楝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百货,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17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被处罚人张达群于2020年7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T038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面积为0.7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35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零伍元 |
0.0105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1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段传军于2020年7月18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将店面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东方纸业店门口机动车位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2吨,体积约7.5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停放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1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汪光辉于2020年7月19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闸路宜兴市华亚化纤有限公司北门对面马路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标于2020年7月19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中新西路新建中学对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约1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2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谭长田于2020年7月20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芳贤路北新桥桥下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土豆,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2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马矿于2020年7月20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老宜金线农贸市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馒头,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2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郭旭钢于2020年7月20日14时3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型面包车在宜兴市屺亭街道南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2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友兵于2020年7月20日10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屺亭街道中桥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2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曹金娣于2020年7月17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西渚镇农贸市场出口人行道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凉皮,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2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莉云于2020年7月18日15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犊山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农副产品,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2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丁中英于2020年7月17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银湖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2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巧娥于2020年7月17日15时2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银犊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2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柳桂英于2020年7月18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犊山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3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一佳于2020年7月18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日杂货,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3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泽亮于2020年7月20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四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宜红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山东杂粮煎饼果子,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3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春良于2020年7月17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四轮小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3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海霞于2020年7月19日6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餐,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3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沈顺芳于2020年7月16日6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餐,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3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从勤于2020年7月14日1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3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发春于2020年7月15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摆摊推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震泽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凉面,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37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张云仙于2020年7月19日15时15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路擅自携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史建峰于2020年7月20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T780B-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南路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美娇于2020年7月19日7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0ZQ2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陶都摩托门前人行道上,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9 |
2020-8-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肖天顺于2020年7月19日8时2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陕F5215G-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天顺蟹行西侧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9 |
2020-8-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4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许爱强于2020年7月19日12时1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U1V1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新城花园东门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9 |
2020-8-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朱亮于2020年7月20日11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蒙AOH70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新城花园东门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4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侯振宇于2020年7月19日12时50分左右,将小型越野客车(苏B8S70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新城花园东门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9 |
2020-8-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4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云于2020年7月19日11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755YH-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新城花园东门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19 |
2020-8-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4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汤俊仙于2020年7月19日8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荆溪农贸市场西侧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9 |
2020-8-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4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于圣意于2020年7月20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太华镇振兴路人行道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4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清溪于2020年7月21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振兴路路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葡萄,占用公共场地约9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4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钱建明于2020年7月21日8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太华镇杨店大桥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4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志明于2020年7月21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手推车在宜兴市太华镇杨店大桥人行道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熟食,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5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电彪于2020年7月19日8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太华镇邵西路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9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5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於立新于2020年7月19日9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5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宋加成于2020年7月20日8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普通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位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机动车正常停放,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志文于2020年7月21日9时10分左右,将重型普通货车(苏BN5882-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官林镇官丰路紫京小区东门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5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霞于2020年7月20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移动餐车在宜兴市和桥镇鹅洲西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5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龚志刚于2020年7月21日6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农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5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国平于2020年7月21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福寿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明俊于2020年7月20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汽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杨巷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百货,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5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应佩燕于2020年7月21日9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新芳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5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夏德花于2020年7月21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小货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新芳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6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钱琴妹于2020年7月19日8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型普通客车(苏B1NV06-蓝牌)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长根香门口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摆摊设点经营水产品(活虾),占用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停放,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9 |
2020-8-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查志强于2020年7月20日14时45分左右,将新车丰田威尔法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中路姚氏茶业门口人行道上,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志明于2020年7月21日9时25分左右,将小型面包车(鄂AV5N1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相约九八会所门口南侧人行道上,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6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黄玉祥于2020年7月21日11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玛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6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尹叶萍于2020年7月21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玛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6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芸于2020年7月21日12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玛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6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迎亚于2020年7月20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学前路摆摊设点经营杂货,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6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严法东于2020年7月20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周前路摆摊设点经营手机贴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6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尹建勇于2020年7月16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周前路摆摊设点经营香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6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冬明于2020年7月16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周前路华联超市边巷子摆摊设点经营韭菜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7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璐于2020年7月21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朝阳路一副超市边摆摊设点经营葡萄,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7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余蚕芳于2020年7月21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四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竺西花园小区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手抓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7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胡运强于2020年7月21日12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H3B3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竺西花园门口禁停区域内,影响了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黄春辉于2020年7月20日9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S8T7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宣育红于2020年7月20日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65T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7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卢萍于2020年7月19日15时15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D86P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村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凤娣于2020年7月20日9时4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DMP90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77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周旭于2020年7月18日15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46号(宜面堂)门前道路倾倒废弃物(废弃塑料膜),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18 |
2020-8-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78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7月20日10时15分左右,被处罚人黄瑞英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8187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宁波银行旁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7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陆胜华于2020年7月21日7时3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82L0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金牌烤吧门前人行道上,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8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春红于2020年7月21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水浮桥西侧空地上摆摊设点收购老酒,占道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8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姜涛于2020年7月21日9时5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中路小徐修脚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9立方米,重约0.4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8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杭芬于2020年7月8日8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4号101室萌宝贝门前超出店面门窗占道经营蔬菜和水果,占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83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段阿建于2020年7月21日6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DL756J五菱牌小型面包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南漕菜场搭乘两名男子送至宜兴市高铁站,并谈好车费80元,在宜兴市高铁站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84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冬根于2020年7月21日7时1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0D9G5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丁蜀镇红星小区搭乘二男一女送至宜兴市高铁站,并谈好车费80元,在宜兴市高铁站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8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周宣东于2020年7月21日16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278号好鲜生超市东侧道路上倾倒废弃物(木头架子),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8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云于2020年7月21日9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H6Z9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紫竹苑农贸市场门口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石菊英于2020年7月21日14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S770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紫竹苑农贸市场门口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88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徐小芳于2020年7月18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东侧东氿广场擅自携犬(黑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董刚于2020年7月14日9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204号店铺门口超出店面门窗占道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90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被处罚人戴建军于2020年7月19日11时0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废旧泡沫、三合板等)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誉珑湖滨小区北侧绿化带内,倾倒的生活垃圾约3公斤,体积约1.5立方米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9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高新民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22日8时01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麦乐烘焙门前人行道上堆放黄沙,占用人行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9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谈全芳于2020年7月21日11时3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S2A1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新城花园东门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9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沈小明于2020年7月21日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TH61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175号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9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程恩于2020年7月21日14时1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82S9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途强汽车租赁店门口公共场地上,妨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9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雪东于2020年7月21日15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A172CG—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中石化加油站门口人行道黄色网状线上,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天军于2020年7月21日15时14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湖㳇镇金湖路茶圣家园小区大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灶具,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97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朱润根于2020年7月18日11时1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用手护拖拉机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湖㳇镇尚湖苑小区南面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占地约5平方米,重约125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9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蒋建平于2020年7月21日14时35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6Z33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悦邻生鲜超市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影响了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