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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7-29 11:01:3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416 生成日期 2020-07-27 公开日期 2020-07-29
文件编号 苏宜渔罚〔2020〕04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案件,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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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苏宜渔罚〔2020〕044号;

2、案件名称: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3、违法主体姓名: 柯靖

4、主要违法事实: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违法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2没收捕捞工具1套。7日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渔政监督大队,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