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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06 16:47:53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949 生成日期 2020-08-06 公开日期 2020-08-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关,提案,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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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5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5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两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建议,经整理审核后以建议提案形式移交市政府办理,其中,人大建议191件,人大选民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281件。这些建议和提案体现了代表委员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心声。认真办理这些建议和提案,对于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做好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理建议提案是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推动政府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保证。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五定”制度,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把好“六关”,即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对办理工作要站在政府的层面和高度,梳理承办事项,研究办理措施,落实跟进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市人大、市政协明确的重点建议提案、连续多年就同一内容所提的建议提案、首次办理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到位。

  二、规范流程,健全机制。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交办、承办、催办、审核、复函、督查、总结、立卷存档等工作程序,逐件清点核对、分类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送领导批办,明确办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落实办理工作进度通报制、相互会办制以及与代表、委员见面汇报和督办落实等各项工作制度。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问题复杂、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牵头建立和完善会商机制,通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研讨会以及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和途径,互通信息、达成共识、密切配合,形成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合力。对涉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民生问题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统一采取上门走访、现场办理、协商座谈、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实地调研等方式,增强代表、委员的参与度,既要让代表委员满意,更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注重沟通,改进方法。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协商,通过“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全过程的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确保沟通率100%,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凡应当解决而又具备条件可以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并在答复中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步骤和落实时间表;应当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在答复中提出计划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时间;对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并在答复中详细阐述理由,提出具体建议;对因部门权限而决定不了的,要通过调研拿出初步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后答复。同时,复函初稿形成后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先约见该镇(园区、街道)的人大和政协联络委员会的领导,然后上门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复函结束后,要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向代表、委员作通报。办理建议、提案的满意率和落实率,均由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向代表、委员征询意见后确定。

  四、紧扣节点,按时办结。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宜兴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施办法》的要求,倒排时序,环环相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今年的办理工作。

  1、各承办单位于6月28日前务必登录宜兴市建议提案办理平台,网址:http://58.215.198.211:38084/,修改完善好本单位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主办单位对确实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主办件,应于6月29日前在办理平台上形成改办讨论意见,说明改办依据,并提出建议拟主办单位;确实需要增减协办单位的要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予以登记交办。各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在办理平台上提出改办意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调整时限。

  3、协办单位协办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在7月20日前报主办单位,并上传至宜兴市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复函时,协办单位不直接给代表或委员复函,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后统一给代表或委员复函。凡是代表或委员对协办单位的工作表示不满意的,一律由协办单位进行重办或“二次答复”。

  4、主办单位的所有复函工作必须在8月25日前结束,并上传至宜兴市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其中,主办5件以下的单位必须在8月10日前结束。

  办理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协调的,应及时与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电话:87986799)、市政协办公室(电话:87986793)和市政府办公室(电话:87986869,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群QQ:284800568)联系;对未按规定格式复函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一律予以退回重办。

  五、依法审查,公开信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171号)精神,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主办单位应当综合协办单位意见,依法依规确定办理答复函是否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主办单位原则上要依照规程通过本单位网站或者市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答复全文,并负责做好解读、舆论回应工作。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代表、委员,加大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改革、民生问题解决的建议提案办理的督办、调研、协调、指导力度。同时,适时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进行督查,并按有关规定从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实效、办理公开等方面对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进一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