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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大堤管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水利局 时间:2020-08-07 10:0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2953 生成日期 2020-07-13 公开日期 2020-08-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河流,湖泊,水库,防汛 分类词 水利,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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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大堤管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大堤管护工作的通知

丁蜀镇人民政府、周铁镇人民政府、新庄街道办事处:

  太湖大堤宜兴段作为流域性重要水利工程的一部分,分属周铁镇、新庄街道和丁蜀镇,是太湖地区的重要防洪屏障,也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湖大堤管理工作,提升工程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了工程效益,现就加强太湖大堤管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护责任。

  太湖大堤宜兴段实施属地管理,所在镇、街道为管护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太湖大堤的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制定相应的管护标准制度。市水利、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各镇(街)的太湖大堤管护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责任单位全面履职,做好业务指导和资金补助。

  二、健全管理网络,落实管护方式。

  各镇(街)要健全太湖大堤管理工作网络:一是要建立堤长制,由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堤长,具体负责太湖大堤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二是所在村要明确村级负责人,负责太湖大堤的具体管理工作;三是每两公里配备一名护堤员,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护堤员应签订太湖大堤管护协议,具体负责太湖大堤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防汛保洁等工作,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工程安全运行。

  三、加强规范管理,分级监督考核。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细化管护标准,建立长效、规范的管理机制。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太湖大堤管理的监督考核,采用半年度、年度定期考核和不定期飞检方式;镇(街) 水利站负责所在镇(街)太湖大堤段的监督检查,频次不低于每月一次。各镇(街)应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巡查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市级考核采用百分制,年终根据两次考核的综合得分,满 95

  分的(含 95 分)为“优秀”等次,满 85 分(含 85 分)为“达标” 等次,60 分以上(含 60 分)不满 85 分的为“不达标”,60 分以下取消等次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市太湖大堤管护资金下达的依据。

  四、落实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管理。

  太湖大堤市级管护补助标准为 3000 元/公里,各镇(街)应按照市、镇二级 1:1 配套,确保管护经费落实到位。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市水利局、财政局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情况,优秀的奖补额度为预算奖补标准乘以 1.15~1.20 系数,达标的奖补额度为预算奖补标准乘以 1.00 系数,不达标的奖补额度为预算奖补标准乘以0.60~0.65 系数,奖补资金总量不超过年度太湖大堤管护资金总预算。各镇(街)应加强太湖大堤管理资金的财务核算,设立专用科目,做到帐、证、款相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确保专款专用。

  

宜兴市水利局

2020年7月13日

 

       附:1、太湖大堤考核办法.doc

               2、宜兴市太湖大堤巡查制度.doc

          3、宜兴市太湖大堤巡查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