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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PCR实验室净化工程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8-07 16: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医医院PCR实验室净化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中医医院

  2.2工程规模:约147万元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约147万元

  2.5计划工期:于2020年9月20日前完工

  2.6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三级医院PCR实验室装修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工程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④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龙池路66号3楼获取招标文件。(2020年8月11日16:3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3、请将获取招标文件费用转至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

  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兴锡宜分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号:

  宜兴建行环科园支行 32050161624400000074

  提供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银行转账、电汇)截图发送至邮箱(413176850@qq.com)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注:采购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上注项目名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3日14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龙池路66号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现金);(9)业绩证明。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审核结束后付至审核价款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满一周年后付清。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1日,本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中医医院

  地址:宜兴市中医医院

  邮编:2142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龙池路66号3楼

  邮编:2142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0-87980553

  2020年8月7日

  评标细则: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由招标人随机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按以下方法进行中标候选人的抽签排序:

  1、以获取招标文件的顺序进行第一轮顺序签的抽取;

  2、抽签箱内放入获取招标文件单位数量2倍及以上的号码球,以第一轮抽取的顺序签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3、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序,如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由相同号码值的投标人进行第二轮抽取,从大到小排序。以此类推,直至确定相同号码值投标人的排序。

  4、抽取程序结束后,按投标人排序依次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注:

  1、相关抽签程序结束后,抽签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