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综执罚〔2020〕第267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被处罚人吴士洪于2020年7月14日14时50分左右,驾驶农用车(皖09/40549-绿牌)在宜兴市杨巷镇兴业大道远红电缆厂东侧空地乱倒垃圾,倾倒的垃圾约100斤,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31 |
2020-8-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79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钟以琴于2020年7月22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佳佳美灯饰城东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凉皮,占用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0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赵利锋于2020年7月22日8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碎砖块)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中星湖滨城D区欧源湖庭东侧围墙外,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体积约0.8立方米,重量约8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严家良于2020年7月22日14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N630L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农机安全监理所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曾俊于2020年7月22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D663H—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内,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0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马长梅于2020年7月22日15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老宜金线农贸市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04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杜佐钱于2020年7月22日8时5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天禧广场66号(简木设计婚纱礼服馆)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木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0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周飞彪于2020年7月19日16时2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北侧的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2吨,体积约1.5立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0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彦林于2020年7月20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优湖美地小区楼道内电梯门上乱涂写“张彦林、美的中央空调团购”等文字内容的广告,一共涂写了20处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07号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被处罚人王旭斌于2020年7月20日8时30分左右,将生活垃圾(塑料板、包装盒等)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北侧空地,倾倒的生活垃圾约30公斤,体积约2立方米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0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丁伟锋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3日14时0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西路原中国银行门前堆放钢材,占用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俊鹏于2020年7月21日14时2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53H3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南路黄色网格上,影响了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1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张皓俊于2020年7月22日8时4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无锡农村商业银行门前空地,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1立方米,重约6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1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王伟于2020年7月19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共和新村18号楼梯北侧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3立方米,重约0.8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被处罚人胡霞辉于2020年7月16日15时5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中山路空地上乱倒垃圾,倾倒的垃圾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0.5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1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俞解新于2020年7月22日19时0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路擅自携犬(棕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14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蔡群于2020年7月22日18时4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擅自携犬(黄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1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易金荣于2020年7月23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占用停车位摆摊设点经营熟食,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1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发展于2020年7月23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普通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邵西路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1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袁永宇于2020年7月24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非机动车道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1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许成伟于2020年7月23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西渚镇农贸市场出口人行道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1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勇于2020年7月21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路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大蒜子,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建兴于2020年7月23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西渚镇农贸市场入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2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嵇永敏于2020年7月24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路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和农具品,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22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妍于2020年7月21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路边倾倒废弃物(十个塑料筐),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0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23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嵇锡坤于2020年7月22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路边倾倒废弃物(两个纸箱),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2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梅红于2020年7月19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2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云于2020年7月21日7时3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渚钢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2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锁明于2020年7月22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渚钢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烧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2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岳相灵于2020年7月19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渚钢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煎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2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艳梅于2020年7月22日15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银湖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2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谢俊洪于2020年7月22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屺亭街道中桥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3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燕红于2020年7月21日1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广汇一期内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糕,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3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建飞于2020年7月18日1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诸桥下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3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施辉于2020年7月21日20时3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东郊花园一期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炸串,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3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江兆荣于2020年7月22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广汇一期内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3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周伟明于2020年7月21日15时2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用机动三轮车将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学府路,倾倒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重约3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姚明于2020年7月18日17时30分左右,将重型普通货车(苏BJ7516-黄牌)停放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广汇北路奔马社区段,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30 |
2020-8-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成峰于2020年7月21日17时30分左右,将重型半挂牵引车(豫ND9275-黄牌)停放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广汇北路奔马社区段,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30 |
2020-8-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3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本奎于2020年7月22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农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3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征才惯于2020年7月23日6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朝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桃子,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3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曹园花于2020年7月21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官林镇韶丰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孟姣于2020年7月22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015TH—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西木菜场西侧消防车道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4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苏凤国于2020年7月23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折叠桌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鑫讯通讯手机维修中心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牙齿护理用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42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王俊杰于2020年7月7日17时17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实验中学南校区附近散发内容为“中考咨询热线”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散发商业广告约1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43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赵珍于2020年7月10日17时0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小学附近散发内容为“海格特”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散发商业广告约1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44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华燕于2020年7月21日16时2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95号(国际轻奢容颜定制中心)门外道路上倾倒废弃物(废弃撑牌),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公斤,占地面积约0.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4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陈佳妮于2020年7月22日14时4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9号(乐为国际英语)的玻璃橱窗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暑假班优惠”、“周年庆砸金蛋”等的广告纸,共张贴了2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肆佰元 |
0.04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46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陈丽俊于2020年7月18日10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109号(苏杭物美生鲜超市)店外占用城市道路摆放遮阳伞、桌椅等物品,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47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吴强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在未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5号门口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面积约为0.5平方米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何超于2020年7月21日9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A15M-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国强于2020年7月21日8时4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9A72T-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50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7月20日15时40分左右,被处罚人张德远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新村11幢北侧绿化带内进行装修垃圾搬运,损坏城市绿化,经现场测量,损坏的绿化面积为2.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0 |
2020-8-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5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陈树友于2020年7月23日9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89号陈秋群中医(综合)诊所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8立方米,重约1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5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姜志伟于2020年7月23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中路130号小徐修脚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0.3立方米,重约3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5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周倩露于2020年7月23日14时4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蛟桥河步行街擅自携犬(黑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5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葛荣平于2020年7月22日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J862X-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南路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5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陈彩虹于2020年7月21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47幢106室门前超出店面门窗占道经水产品,占道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5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丽于2020年7月23日9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31号佳逸房产玻璃门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专业贷款、售房租房”的广告,版面面积约1.12平方米,共张贴了2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肆佰元 |
0.04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君于2020年7月22日13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玛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铁板鱿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5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杏莺于2020年7月22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解放路尚品玛特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卤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5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西友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23日13时00分左右,擅自在宜兴市新庄街道塍芳路璞悦小区门口堆放黄沙,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6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娇于2020年7月22日1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振兴路堂前人家小区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烧烤,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6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华影于2020年7月23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百合场路与老104国道交界处路边摆摊设点经营韭菜鸡蛋灌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6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高飞于2020年7月22日14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玉茶坊门前摆摊设点经营榴莲,占用公共场地约2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徐红萍于2020年7月22日12时18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TH85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新城花园东门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6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史美善于2020年7月22日12时4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U305N-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兴园大厦西门黄色网格线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65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7月22日9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周保大将小型面包车(苏B061TY-蓝牌)停放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杏园路西侧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6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3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肆拾肆元 |
0.014400 |
2020-7-22 |
2020-8-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6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吴得广于2020年7月20日9时00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皖KK6065-黄牌)装载工程渣土,由于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且装载的工程渣土高出车厢栏板高度,在宜兴市徐舍镇新104国道丰台路段行驶过程中抛撒滴漏工程渣土,造成丰台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5米,宽约1.6米,面积约8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30 |
2020-8-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6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之国于2020年7月22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徐舍镇徐丰路模块园门前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手抓饼,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6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高彦军于2020年7月22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徐舍镇农贸市场东门沿河街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杂货,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6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郭秀华于2020年7月23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徐舍镇农贸市场步行街停车位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花茶,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7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延兵于2020年7月21日8时4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南漕村兴漕北路宏盛充实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7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继业于2020年7月22日15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新星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7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承荣于2020年7月22日9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南漕村居委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7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胡红珍于2020年7月23日8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木板)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106号店铺门口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木板)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体积约0.3立方米,重量约8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刘振华于2020年7月23日14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皖AK338H—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花园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7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刘伟于2020年7月23日14时28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用轻型自卸货车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湖㳇镇竹海村战备公路旁,倾倒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重约2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7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朱正洪于2020年7月22日11时1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用三轮车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湖㳇镇银湖村白洋宕,倾倒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重约6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77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方礼于2020年7月23日10时31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用农用三轮车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湖㳇镇茶洲苑小区南面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重约8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7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国芳于2020年7月23日7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玉女潭景区对面摆摊设点经营土特产,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7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小狗于2020年7月22日8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湖㳇镇洑西村龙山大桥旁摆摊设点经营水枪,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8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戴小君于2020年7月22日7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农贸市场东门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8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郭军喜于2020年7月22日10时16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湖㳇镇汤省路东盛耐材科技厂门口摆摊设点经营鸡,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8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侯记伟于2020年7月22日9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汽车在宜兴市杨巷镇小商品市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电热水壶,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8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常燕山于2020年7月23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汽车在宜兴市杨巷镇新芳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8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宗舜昌于2020年7月24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71TG—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内,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8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伟于2020年7月24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ZY5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176号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8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吕博于2020年7月24日13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58U3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花园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87号 |
《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唐岳兵于2020年7月25日7时49分11秒驾驶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苏BQ0922—黄牌)行驶至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与叠翠路十字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车上的油桶滚落导致油桶内的机油洒落,造成阳泉西路与叠翠路十字路口部分路面受到污损,污损的路面长约13.5米,宽约5.3米,面积约71.55平方米 |
《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瑞昌于2020年7月25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普通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新宜购超市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军于2020年7月25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推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太极商场公交站台处摆摊设点经营凉皮,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9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董开夫于2020年7月24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振兴路路边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1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9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翔于2020年7月24日16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溪路北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凉席,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9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成林于2020年7月24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周屺路北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葡萄,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9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玉林于2020年7月24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芳桥街道阳山荡路西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文华于2020年7月24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芳桥街道342省道西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文于2020年7月22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扶路中国银行对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10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赵霞琴于2020年7月23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岱华路菜场北门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琦玮于2020年7月23日10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孝侯路恒大工地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客饭,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9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倪梅兰于2020年7月24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推车在宜兴市芳桥街道342省道西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899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7月21日14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唐洪强将小型轿车(苏B625TG-蓝牌)停放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培源路芳桥河桥东侧草坪内,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柒拾陆元 |
0.0176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00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7月21日8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王伦琪将小型轿车(苏B9A6L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培源路芳桥河桥西侧草坪内,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2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柒拾陆元 |
0.0176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01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7月22日14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储志刚将小型轿车(苏B586T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培源路芳桥河桥西侧草坪内,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2.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0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邵朝阳于2020年7月21日7时00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皖KF9123-黄牌)装载工程渣土,由于操作失误,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路段行驶过程中抛撒泄漏工程渣土,造成宜浦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3米,宽约1米,面积约3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0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徐光齐于2020年7月21日7时10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皖A7N003-黄牌)装载工程渣土,由于操作失误,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路段行驶过程中抛撒泄漏工程渣土,造成宜浦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3米,宽约1米,面积约3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1 |
2020-8-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04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爱萍于2020年7月24日19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路擅自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0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顾文文于2020年7月24日19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路擅自携犬(综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06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许建军于2020年7月24日19时5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路擅自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07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周建民于2020年7月24日19时4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路擅自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08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2020年7月23日15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潘朝云驾驶履带式挖掘机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前曲坊路行驶,造成前曲坊路部分路面受到轻微损坏,损坏路面长约47米,宽约0.8米,面积约为37.6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损坏路面采取了补救措施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豪杰于2020年7月25日8时10分左右,将轻型栏板货车(皖MBB30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宝鸡路机动车道上,妨碍了机动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10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汪瑞华于2020年7月23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擅自携犬(白色京巴)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11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伏彩虹于2020年7月23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路擅自携犬(白色比熊)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12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史亦华于2020年7月24日19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广场擅自携犬(黄色博美)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1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袁方竹于2020年7月22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公园路擅自携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1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邢海兵于2020年7月23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后街38号杨国福麻辣烫的玻璃幕墙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酸爽更有番儿解暑新拌法”的广告纸,共张贴了1处,面积约为0.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肆佰元 |
0.04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黄幼强于2020年7月24日7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H996P-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珠巷禁停区域内,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16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谈志良于2020年7月18日18时2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路南侧洑溪公园擅自携犬(黑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朱国清于2020年7月22日14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T350S-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东路碧水华庭北侧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杰于2020年7月22日16时4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沪CLA81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紫竹苑农贸市场门口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1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杨兴梅于2020年7月23日18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东侧东氿市民广场擅自携犬(黄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潘龙于2020年7月23日8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J993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东路碧水华庭北侧的消防通道门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2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阮绍辉于2020年7月26日16时2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北路东侧的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30公斤,体积约0.5立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2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肖凤莲于2020年7月25日9时0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耗魁店门前人行道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2立方米,重约1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2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娄星于2020年7月25日10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振兴路341号门前人行道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2立方米,重约1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2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韦新于2020年7月23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中路95号(宜兴米诺宠物诊疗中心)门口,堆放的建筑垃圾约4立方米,重约5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2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阮群智于2020年7月23日15时5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8号工商银行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立方米,重约5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26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易玉兰于2020年7月22日15时2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222-228号(全明星艺术培训中心)散发内容为“全明星、形体模特”等文字的商业广告,散发了商业广告2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3 |
2020-8-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黄亮于2020年7月27日14时10分左右,将重型自卸货车(赣C9P207-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路公交站台前机动车道上,妨碍了机动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储建林于2020年7月25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越野客车(苏BG999D—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悦邻生鲜超市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影响了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曹海辉于2020年7月25日9时5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EF01636-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天宠宠物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影响了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30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被处罚人孙亦兴于2020年7月27日9时15分左右,在取得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西侧兴和花园公交站台前的机动车道上将原有沥青路面挖除后重新填补新的沥青,但在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施工现场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3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曹龙清于2020年7月26日8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文泉巷公共道路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0.5吨,体积约0.8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及车辆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32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被处罚人吕日新于2020年7月25日10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吉B16P9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南路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面积为0.62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3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秀玲于2020年7月25日21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蓝天小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臭豆腐,占用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34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李浩于2020年7月27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常胜桥西侧施工围挡上悬挂内容为“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的宣传横幅一条,面积约6平方米,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0-7-28 |
2020-8-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3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吴芳意于2020年7月26日9时50分左右,携犬(黄色柯基犬)外出时,未清除犬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庙巷排泄的粪便,污染了市容环境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36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田锦艳于2020年7月26日9时3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宜品广德火锅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花篮,占用人行道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3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燕雯于2020年7月24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宜高路别克4S店对面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3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香琴于2020年7月26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宜高路别克4S店对面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3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刑开华于2020年7月27日8时4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擅自携犬(黑色泰迪)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4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温兴华于2020年7月26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银湖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玉米,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4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熙余于2020年7月25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张渚镇犊山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服饰,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4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陆菊平于2020年7月25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推车在宜兴市张渚镇桃溪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饰品,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4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荣根于2020年7月24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桃溪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4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小玲于2020年7月26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推车在宜兴市张渚镇桃溪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饰品,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4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黄得俊于2020年7月26日7时4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湖㳇镇银湖南路银都酒店门口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4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许炳胜于2020年7月25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湖㳇镇伴邻超市对面摆摊设点经营水蜜桃,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4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颖于2020年7月26日7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湖㳇镇竹海景区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烤肠,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4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胜金于2020年7月25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阳羡茶场灵谷洞景区门口摆摊设点经营土特产,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4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惠民于2020年7月25日8时32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老街依美多服装超市门口摆摊设点经营葡萄,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5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王运春于2020年7月25日14时02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用铲车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湖㳇镇洑西村小黄山小区西面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重约5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5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邹杰于2020年7月27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型货车在宜兴市万石镇港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香蕉,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5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素于2020年7月27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南漕村兴漕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手抓饼,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5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张家立于2020年7月24日19时05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擅自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8 |
2020-8-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5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熊海兵于2020年7月24日9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DB5D6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消防通道,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5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魏锋于2020年7月24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298号儿童游乐主题俱乐部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2立方米,重约2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5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狄青于2020年7月24日8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路摆摊设点经营玉米,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57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卜曙强于2020年7月24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72、74号(卜记家常菜)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弃蛇皮袋、椅子等),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58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袁冰于2020年7月24日10时2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溪隐路溪隐府售楼处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弃塑料纸),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5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杨天成于2020年7月24日8时30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苏B91269-黄牌)装载建筑垃圾,由于操作失误,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路段行驶过程中抛撒泄漏建筑垃圾,造成龙潭西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米,宽约1米,面积约1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贰仟元 |
0.200000 |
2020-7-24 |
2020-8-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6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翁湘达于2020年7月27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湘A26K03—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内,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於静于2020年7月28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J73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内,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8 |
2020-8-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红宇于2020年7月28日14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70U8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花园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机动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8 |
2020-8-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杨建中于2020年7月28日9时1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P50R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影响了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8 |
2020-8-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64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吴哲民于2020年7月28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100号门口占用人行道摆放花篮,占用人行道面积约为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8 |
2020-8-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6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于浩于2020年7月27日13时4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Y55W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花园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郑仲华于2020年7月27日9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0G2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花园门口黄色网状线上,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6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被处罚人杨亦于2020年7月26日14时12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药膳光头鸡门口公共场地上乱倒垃圾(塑料包装膜),影响市容市貌,共倾倒垃圾约0.4公斤,占用公共场地的面积约0.5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伍拾元 |
0.015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6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被处罚人汪道君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28日8时00分左右,驾驶时风牌轻型自卸货车(苏A3Z66Q-蓝牌)装载建筑垃圾到宜兴市西渚镇神山芥东面山边空地倾倒,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1立方米,重约1吨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6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唐红芳于2020年7月28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人行道摆摊设点经营大蒜子,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7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厚喜于2020年7月26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徐舍镇农贸市场东门街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日用百货,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7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跃于2020年7月26日14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卡车在宜兴市徐舍镇鲸塘社区农贸市场北门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7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翟庆阁于2020年7月27日14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徐舍镇新民路新桥北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脆梨,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8 |
2020-8-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7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宋光明于2020年7月27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徐舍镇农贸市场西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亚平于2020年7月28日8时25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T9D6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小区门口黄色网状线内,妨碍了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8 |
2020-8-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7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顾耀文于2020年7月27日8时5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17号(巷巷头)门前道路倾倒废弃物(废弃撑牌),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公斤,占地面积约0.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76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永庆于2020年7月22日9时2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新村68-104室(旧味道)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弃纸箱),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3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77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继明于2020年7月25日12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9号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弃塑料纸),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5 |
2020-8-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杨熙于2020年7月27日14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57W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7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勇得斌于2020年7月27日14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U7Y8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8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永恒于2020年7月24日10时1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D073L-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消防通道,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81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谈建云于2020年7月22日9时4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83号光光家门外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花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8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帅于2020年7月26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公交站台的橱窗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导氮逆面试”等的广告纸,共张贴了13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肆佰元 |
0.04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8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夏岳刚于2020年7月24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冀R0K8J6-绿蓝牌)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九如城东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体积约2立方米,重约2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8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杭荷燕于2020年7月24日8时53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87、89、91号(柒月琴行)超出店面门窗占道摆放撑牌招揽顾客,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20-7-26 |
2020-8-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85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杜帆于2020年7月28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蛟桥河步行街散发内容为“东来国际荣耀归来”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30张,已散发约1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20-7-28 |
2020-8-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8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宏亮于2020年6月29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大众路空地上摆摊设点经营桃子,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9 |
2020-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许玲于2020年7月26日1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水浮地公园摆摊设点经营眼药水,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8 |
2020-8-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忠生于2020年7月29日15时32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老街义利康健康服务站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桃子,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31 |
2020-8-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丁咬齐于2020年7月29日14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轻卡在宜兴市徐舍镇鲸塘社区邮政储蓄银行东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大蒜籽,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综执罚〔2020〕第299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少华于2020年7月29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轻卡在宜兴市徐舍镇新民路新河桥北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西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20-7-27 |
2020-8-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