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居民医保将于下月起逐步启动筹资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080 | 生成日期 | 2020-08-18 | 公开日期 | 2020-08-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保,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卫生,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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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8月17日下午,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医保局举行的2021年度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将于下月起逐步启动,除了筹资标准再次提高之外,参保人员的结报待遇也将得到大幅提升。 |
8月17日下午,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医保局举行的2021年度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度宜兴市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将于下月起逐步启动,除了筹资标准再次提高之外,参保人员的结报待遇也将得到大幅提升。
根据宜兴市出台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度,宜兴市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380元/人·年,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578元/人·年,镇(园区、街道)财政补贴342元/人·年,个人自负460元/人·年;属地管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120元/人·年,市级以上财政补贴920元/人·年,个人自负200元/人·年;其他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年,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920元/人·年,个人自负280元/人·年。据了解,学生保险筹资工作将于今年9月与学杂费同步征缴,普通居民保险筹资工作将于10月启动。另外,2021年长期护理保险费,将按规定于2021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开始起同步收缴,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人·年。符合两项保险个人免缴政策的人员,仍可按规定享受免缴待遇。
在筹资标准提高的同时,宜兴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结报待遇也将得到大幅提升。自今年10月1日起,宜兴市将在今年1月调整部分医疗机构统筹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调整。其中,社区医疗机构的结报比例从82%提高至90%;一级医疗机构的结报比例从82%提高至85%;二级医疗机构的结报比例从72%提高至75%。并且,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两家三级医院按二级医疗机构结报比例实施。预计到今年年底,宜兴市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将达到70%,广大参保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将进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