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举行2021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0-08-18 14:45:35]

  活动时间:2020年8月17日下午

  活动地点:宜兴市医疗保障局3号楼307会议室

  本期新闻发言人:闻  俊

  出席领导: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闻  俊

  

  8月17日,宜兴市医疗保障局举办2021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一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今年以来我市居民医保主要政策调整情况。

  为确保我市居民医保基金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作出如下调整: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380元/人·年,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578元/人·年,镇(园区、街道)财政补贴342元/人·年,个人自负460元/人·年。属地管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120元/人·年,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贴920元/人·年,个人自负200元/人·年。其他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人·年,其中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920元/人·年,个人自负280元/人·年。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同时按规定收缴2021年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仍为30元/人·年。符合上述两项保险个人免缴的人员仍可按规定享受免缴待遇。

  在筹资标准提高的同时,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结报待遇今年起也得到了大幅提升。今年年初起,市医保局对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1月1日起,将原参照本市三级医疗机构结报的两家市级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中医医院)调整至二级医疗机构结报标准,同时将本市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报比例从80%提高至82%,本市二级医疗机构结报比例从70%提高至72%。6月1日起,居民医保“三目录”中乙类项目自理比例调整为与职工医保一致,并与职工医保目录同步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将单次住院使用的植入介入性材料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4万元和1.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内自理比例均调整为30%。10月1日起,将再次调整部分医疗机构的统筹支付比例,具体为社区医疗机构的结报比例从82%提高至90%,一级医疗机构的结报比例从82%提高至85%,二级医疗机构的结报比例从72%提高至75%。通过上述调整,我市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结报率年内有望到70%左右的省定目标,广大参保群众也更能切身感受到医保获得感的增加。

  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和宜兴本地主流媒体记者还就长护险、“两病”政策、异地就医等问题开展了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