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宜城供销合作社办公楼改造工程由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宜城供销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城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办公楼粉刷装饰改造设计和施工(施工设计图纸必须由符合相应资质单位出具整套图纸并审核且加盖公章,最终须由宜城供销合作社认可) 。
2.4合同估算价:约36.6万元
2.5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4日,竣工日期:2020年10月23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1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
注: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6日上午8:30至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858号三楼302室。获取招标文件300元一份。(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人(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时15分,地点为: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40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⑧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经第三方审计,待宜城供销社确认合格一年内付至工程最终审定额的60%,余款待宜城供销社验收无工程质量问题第二年内一次性付清。
8、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供销合作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6日,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宜城供销合作社
地址:宜兴市宜城镇阳泉西路888号
联系人:颜先生
电 话:0510-87111460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江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地址:宜兴市宜城镇阳泉西路858号
电话:0510-80789555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