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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8-26 09:54:2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207 生成日期 2020-08-26 公开日期 2020-08-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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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宜兴市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陈国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徐舍镇美栖村集体土地建造彩钢棚及场地(目前已竣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宜兴市徐舍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陈国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徐舍镇美栖村集体土地建造彩钢棚及场地(目前已竣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2756平方米土地(东至空地、南至村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退还宜兴市徐舍镇美栖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简易房及2056平方米场地,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958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19160元),剩余1798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2697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46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