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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0-08-28 16:18:4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225 生成日期 2020-08-26 公开日期 2020-08-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农村,粮食,资金 分类词 农业,林业,水利,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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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我省出台的关于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文件,提出了我省“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对加快推进我省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依据

  高标准农田、农机装备、粮食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巩固提升农业防灾抗灾减灾等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农机装备、粮食仓储加工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田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能力不强、耕地地力整体不高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农业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因此,必须把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进一步突出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意义,明确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充分调研座谈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省贯彻实施意见。

  二、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15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加工配套设施水平稳步提高。

  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三、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

  (一)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五个突出”:突出粮食主产县建设,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建设,突出提升耕地质量建设,突出加强农田生态建设,突出集中统一管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实现全省农田建设高效管理。

  (二)加强粮食生产、仓储和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以农机作业便利化、农田建设“宜机化”为目标,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转型升级。二是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通江苏粮食物流主要通道和进出口通道,全面打造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三是提升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培育知名品牌。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

  四、相关保障政策

  《实施意见》在组织领导、资金支持、创新建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田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是创新建管机制。按照“先立项、后建设,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试点。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标准,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四是严格保护利用。新建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加大粮食主产区用地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