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367 | 生成日期 | 2020-09-07 | 公开日期 | 2020-09-0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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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宜兴市儒园特种养殖家庭农场,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77号,根据巡查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0年4月占用该地块建造两层房屋,用于特种养殖农场的养殖管理。该地块建设前为沟渠河道,土地所有权属是徐舍镇堰头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徐舍分局发现制止及时,目前房屋尚未完工,处于停工状态。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占地354平方米,建筑占地354平方米、建筑面积708平方米。占用地类为农用地(沟渠86平方米)和未利用地(河流水面268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当事人农场范围内的354平方米土地退还宜兴市徐舍镇堰头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708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86平方米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1290元),对不符合规划的268平方米河流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268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3970元。 |
当事人:宜兴市儒园特种养殖家庭农场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77号
根据巡查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0年4月占用该地块建造两层房屋,用于特种养殖农场的养殖管理。该地块建设前为沟渠河道,土地所有权属是徐舍镇堰头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徐舍分局发现制止及时,目前房屋尚未完工,处于停工状态。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占地354平方米,建筑占地354平方米、建筑面积708平方米。占用地类为农用地(沟渠86平方米)和未利用地(河流水面268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位于当事人农场范围内的354平方米土地退还宜兴市徐舍镇堰头村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708平方米房屋,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86平方米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1290元),对不符合规划的268平方米河流水面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268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39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