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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兴杨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9-07 10: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372 生成日期 2020-09-07 公开日期 2020-09-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企业法人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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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宜兴市兴杨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48号,根据巡查发现,2018年10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低温粮仓,用于仓储粮食谷物。被占地块土地权利人原为无锡市天兴净化空调有限公司,2017年5月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止调查结束,现地建有一间一层房屋。目前,当事人正在积极完善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正在办理中。经宜兴市虹图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占地1148平方米,建筑占地1148平方米、建筑面积1148平方米。被占地块建设前2017年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48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杨巷镇黄家村的原无锡市天兴净化空调有限公司使用的1148平方米国有土地(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14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5740元。对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建造的1148平方米房屋,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协商处置。

当事人:宜兴市兴杨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48号

根据巡查发现,2018年10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低温粮仓,用于仓储粮食谷物。被占地块土地权利人原为无锡市天兴净化空调有限公司,2017年5月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止调查结束,现地建有一间一层房屋。目前,当事人正在积极完善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正在办理中。经宜兴市虹图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占地1148平方米,建筑占地1148平方米、建筑面积1148平方米。被占地块建设前2017年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48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位于杨巷镇黄家村的原无锡市天兴净化空调有限公司使用的1148平方米国有土地(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1148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5740元。对在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上建造的1148平方米房屋,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协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