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375 | 生成日期 | 2020-09-07 | 公开日期 | 2020-09-0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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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张顺金,行政处罚编号:宜自林罚决字﹝2020﹞8号,经依法查明,2020年1月起,张顺金在宜兴市西渚镇横山村沙田以设置鸟网狩猎的方式,非法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鸠鸽科鸟类共计6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违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属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违法。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猎捕工具及猎获物;2.处猎获物价值一倍的罚款计1800元。 |
当事人:张顺金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林罚决字﹝2020﹞8号
经依法查明,2020年1月起,张顺金在宜兴市西渚镇横山村沙田以设置鸟网狩猎的方式,非法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鸠鸽科鸟类共计6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违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属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违法。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猎捕工具及猎获物;2.处猎获物价值一倍的罚款计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