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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金非法猎捕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9-07 10:14:1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375 生成日期 2020-09-07 公开日期 2020-09-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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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张顺金,行政处罚编号:宜自林罚决字﹝2020﹞8号,经依法查明,2020年1月起,张顺金在宜兴市西渚镇横山村沙田以设置鸟网狩猎的方式,非法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鸠鸽科鸟类共计6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违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属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违法。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猎捕工具及猎获物;2.处猎获物价值一倍的罚款计1800元。

当事人:张顺金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林罚决字﹝2020﹞8号

    经依法查明,2020年1月起,张顺金在宜兴市西渚镇横山村沙田以设置鸟网狩猎的方式,非法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鸠鸽科鸟类共计6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违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属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违法。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猎捕工具及猎获物;2.处猎获物价值一倍的罚款计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