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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凤、贾文明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林木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9-07 10:1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376 生成日期 2020-09-07 公开日期 2020-09-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林业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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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周小凤、贾文明,行政处罚编号:宜自林罚决字﹝2020﹞9号,经依法查明,周小凤、贾文明于2020年3月,擅自采伐自留山上的林木。经现场勘测,共计擅自采伐林木14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未经批准采伐林木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树3倍的树木,计42株。

当事人:周小凤、贾文明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林罚决字﹝2020﹞9号

    经依法查明,周小凤、贾文明于2020年3月,擅自采伐自留山上的林木。经现场勘测,共计擅自采伐林木14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未经批准采伐林木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树3倍的树木,计42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