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高塍镇2020年度农村河道清淤和整治工程与圩区除险加固和山区治理工程—高塍镇2020年度农村水利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高塍镇2020年度农村河道清淤和整治工程与圩区除险加固和山区治理工程—高塍镇2020年度农村水利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20]153号文和[2020]15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高塍镇财政预算内安排,竣工验收后市财政按规定比例补助高塍镇,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高塍镇;
2.2工程规模: ∕
2.3合同估算价:宜兴市高塍镇2020年度农村河道清淤和整治工程施工中标合同总价约298.39万元、圩区除险加固和山区治理工程—高塍镇2020年度农村水利工程施工中标合同总价约343.64万元,工程施工中标合同总价共约642.03万元。监理费计算以此为基数计算,监理费以费率1.8%计算,监理费共11.56万元;
2.4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缺陷期结束;
2.5质量标准: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2.6招标范围和内容:宜兴市高塍镇2020年度农村河道清淤和整治工程包括避风河、前肖河、汝南圩浜、丁家河和场上河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监理;圩区除险加固和山区治理工程—高塍镇2020年度农村水利工程包括兴富圩除险加固、志泉联圩除险加固、桃滩圩除险加固、邱新联圩除险加固工程和赋村河邵家驳岸工程全过程监理,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部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需拟派江苏省或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部注册的水工建筑监理工程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上述1标段的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1日上午9:00时至下午4: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512室)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邮箱及传真)、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经办人(2020年5月~2020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1日 上午9:00时至下午4: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14时30分,地点为高塍镇国土规划大楼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5)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6)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的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总监理工程师。(7)投标保证金本票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支付
监理费在工程第一年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水利局网和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1日,本公告为第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高塍镇 地 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611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徐站 联 系 人:夏工
电 话: 电 话:18861597186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