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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拟撤销公司设立登记通告
宜行审许撤通字〔2020〕第0005号
来源: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时间:2020-09-15 16:13:54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新美润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宜兴市新美润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和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经查,吴乾荣未经柏安伟同意擅自使用柏安伟的身份信息,使用虚假的签名、虚假的资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宜兴市新美润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宜兴市新美润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翼航、胡燕;联系电话:0510-87971954

  

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