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结案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522 | 生成日期 | 2020-09-15 | 公开日期 | 2020-09-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污染,监测,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环保,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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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因非法填埋危险废物,赔偿义务人宜兴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被依法追究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日前,16.9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正式缴纳到位。这也是宜兴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
因非法填埋危险废物,赔偿义务人宜兴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被依法追究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日前,16.9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正式缴纳到位。这也是宜兴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2019年8月,经举报查明,宜兴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初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将生产2—乙基蒽醌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渣,填埋在位于该公司西北角的车槽内,上面用混凝土浇平。宜兴生态环境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将填埋物从车槽内挖出,经称重为2150千克。经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填埋物质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宜兴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处以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照规定向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申请追究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无锡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由宜兴生态环境局办理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事项,以报价比选的方式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进行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项的鉴定评估等工作。
在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就鉴定评估程序和结论、赔偿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论证的同时,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宜兴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也对本案赔偿权利人主体资格、鉴定评估程序、赔偿金额组成范围、赔偿资金收缴账户及使用等赔偿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最终,赔偿义务人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近年来,宜兴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本案是宜兴市首例通过磋商签订赔偿协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宜兴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督与法规科科长郝军表示,该起案件的办结为我市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样本”,有利于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有助于探索除刑事、行政处罚之外的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新途径,也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不断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