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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湖父镇洑西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0-09-16 10:28:2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497 生成日期 2020-09-16 公开日期 2020-09-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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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宜兴市湖㳇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湖父镇洑西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湖㳇镇洑西村集体土地建造茶圣家园拆迁安置房(目前已基本建造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张济烨、俞宏两名执法人员在对宜兴市湖㳇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湖父镇洑西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湖㳇镇洑西村集体土地建造茶圣家园拆迁安置房(目前已基本建造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宜兴市湖父镇洑西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具体详见影像图);2.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71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3355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33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