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595 | 生成日期 | 2020-09-21 | 公开日期 | 2020-09-2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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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当事人:宜兴市新街街道陆平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99号,根据巡查发现,2001年1月当事人擅自占用新街街道陆平村土地建造房屋及场地,目前房屋及场地已投入使用。经宜兴市国图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面积3408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新街街道陆平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类为农村道路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01平方米。建筑面积2311平方米(建筑占地2130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062平方米,未硬化面积216平方米。经过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平方米农村道路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401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平方米农村道路上建筑面积7平方米;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401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上建筑面积2304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062平方米,未硬化土地面积216平方米,围墙长度52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至新街街道陆平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茶地;东:茶地;南:茶地;西:茶地);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7平方米房屋(宗地东侧);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401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7110元。对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2304平方米房屋,1062平方米硬化场地,52米围墙由违法当事人与新街街道陆平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处置。 |
当事人:宜兴市新街街道陆平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99号
根据巡查发现,2001年1月当事人擅自占用新街街道陆平村土地建造房屋及场地,目前房屋及场地已投入使用。经宜兴市国图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面积3408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新街街道陆平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类为农村道路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01平方米。建筑面积2311平方米(建筑占地2130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062平方米,未硬化面积216平方米。经过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平方米农村道路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401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平方米农村道路上建筑面积7平方米;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401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上建筑面积2304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062平方米,未硬化土地面积216平方米,围墙长度52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至新街街道陆平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茶地;东:茶地;南:茶地;西:茶地);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7平方米房屋(宗地东侧);3.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平方米农村道路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401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17110元。对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的2304平方米房屋,1062平方米硬化场地,52米围墙由违法当事人与新街街道陆平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