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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宜城街道    日期:2020-09-21 15:53:2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6505 生成日期 2020-09-21 公开日期 2020-09-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工业、交通 主题(二) 水运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船舶,运输,海运 分类词 工业,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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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宜兴市“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水域水上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提升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开展宜兴市“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坚持“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域环境”为原则,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违章航行、停泊和作业行为,规范和提升水上体育、休闲船艇活动行为,改善我市水域环境,保障船舶正常通航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理、规范推进。依照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治理政策,依法依规治理,确保规范推进各项工作。

  (二)属地主导、部门联动。本次专项整治由市政府统一牵头,各镇(园区、街道)是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水域内“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行管理职责,强化上下联动和协作配合。

  (三)疏堵结合、分类处置。引导、鼓励整治对象所有人自行清理处置“三无” 船舶。对公告期满仍未自行处置的,坚决取缔并统一拆解处置。

  (四)规范秩序、改善环境。通过治理,规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并改善水域环境,落实生态保护。

  (五)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各镇(园区、街道)和各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的要求,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防止回潮反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宜兴市“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曹庆林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园区、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无”船舶治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镇(园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统筹建立非法船舶扣押基地;划定规范相关船舶活动、停泊水域。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推进工作,协助市安委办做好专项整治督促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辖区码头单位开展宣传教育,严禁码头单位、港口经营人为“三无”船舶装卸货物和靠泊作业;负责查处管辖水域内“三无”船舶的航行或作业;配合做好“三无”船舶身份认定;协助属地政府划定规范水上体育、休闲船艇活动、停泊水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船民身份、户籍进行核实,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三无”船舶非法收购、非法电焊及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抗拒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配合做好“三无”船舶身份认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市司法局:对市政府有关“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整治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靠泊船舶的宣传及劝离工作,及时向相关执法单位通报信息;协助属地政府划定规范水上体育、休闲船艇活动、停泊水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属地政府对整治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协助属地政府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及时清运拆解残渣,恢复市容环境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管辖范围内“三无”船舶(河湖水环境治理作业船)清理规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涉渔“三无”船舶进行调查,查处管理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的“三无”船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三无”船舶身份认定、清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管辖范围内“三无”船舶清理规范工作;负责景区园林水域非法靠泊船舶的宣传及劝离工作,及时向相关执法单位通报信息;负责体育运动船艇的调查、宣传及劝离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划定规范水上体育、休闲船艇活动、停泊水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三无”船舶身份认定、清理工作。

   五、整治对象

  (一)营运、涉渔类“三无”船舶整治

  1.取缔营运“三无”船舶。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各镇(园区、街道)。

  2.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具体负责:各镇(园区、街道)。

  (二)河湖水环境治理作业船整治

  1.规范河湖水环境治理作业船。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各镇(园区、街道)。

  (三)住家船、废弃船整治

  1.取缔住家船。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各镇(园区、街道)。

  2.清理废弃船。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各镇(园区、街道)。

  (四)体育运动休闲船艇整治

  1.规范体育运动休闲船艇。牵头部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各镇(园区、街道)。

  (五)其他杂船整治。牵头部门:属地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实施步骤

  基本要求:对不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的船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采取强制措施;对具备合法手续的本市籍船舶,规范其航行、停泊区域。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各镇(园区、街道)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对船舶及船上人员身份、户籍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建立台帐数据库,逐一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31日)。各镇(园区、街道)印发整治通告,要求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所属船舶限期自行处理。各镇(园区、街道)、各相关执法单位要深入船舶集聚区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相对人主动配合集中整治。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向辖区码头企业宣传“三无”船舶的危害,督促码头积极配合整治。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宣传发动,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三无”船舶的投诉举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至10月31日)。各镇(园区、街道)牵头, 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水利、农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对“三无”船舶进行整治,对规定期限内仍未自行清理的,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各属地政府要会同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研究划定运输船、渔船及生活、港口保障性船只、水环境治理作业船等船舶停泊区域,引导船舶有序停泊;要会同交通运输、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研究划定休闲船艇活动、停泊水域,做好软硬件安全条件建设。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至12月31日)。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情况。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执法联动,巩固整治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三无”船舶整治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重点关注问题,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与区域安全生产工人作的要求有机结合。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辖区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应职能,在属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属地政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强化联动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各镇(园区、街道)要围绕各阶段整治要求,定期召开专题整治推进会议,沟通工作信息。要督促各有关执法单位,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实施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四)依法依规行政,确保安全稳定。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注意方式方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疏导化解矛盾;要完善相关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到既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督查考核,加强信息通报。各镇(园区、街道)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定期将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和巡查,建立通报机制,根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每月通报。对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