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级评定的实施意见》(宜农发〔2020〕98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纳入2020年度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申请进行等级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所有经农经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此次活动拟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主要信息
1、项目编号:YXNYNCJZB2020022[公]
2、采购人: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内容
1、标的物名称: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级评定。
2、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3、采购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和《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锡委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全面摸清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级评定体系,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稳步壮大,使其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力量,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开展“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级评定”工作。
评定对象:纳入2020年度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申请进行等级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宜兴市所有经农经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
考评标准和依据: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级评定的实施意见》(宜农发〔2020〕98号)。
测评时间要求:2020年9月,第三方根据委托协议的要求制定评估方案。2020年10月-11月,启动项目,按提供的主体名单逐一进行实地测评,实现测评名单全覆盖。
形成测评报告:测评工作完成后,第三方对测评工作撰写综合性分析报告,每个主体单独建档,供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最终评定时参考。
人员要求:本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较高的管理协调能力和参与相关项目的工作经验;工作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负责具体核查工作的实施;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以上人员的名录、相关履历证书及单位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采购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每天08:30-11:00,14:00-17:00接受报名。
2.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宜兴市农业农村局507办公室(宜兴市东山西路62号)。
3.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领取采购文件的人员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五、评审有关信息
1.评审时间:2020年9月下旬。
2.评审地点:市农业农村局(宜兴市东山西路62号)。
3.投标资料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完整投标文书,其中投标内容仅需提供参加投标采购子项目的内容,并在投标文书封装袋外明确标注,投标文书一式五份。请投标人于2020年9月27日下午5点前(本周日)将投标资料交到宜兴市农业农村局507办公室,逾期不收。
4.中标人确定时间:委托单位将按照自行采购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小组,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将在宜兴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及时通知中标单位联系人。
六、本项目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七、经费预算
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宜兴市东山西路62号农业农村局507办公室(邮编:214200)。
联系人:唐路鸣、刘颖斐。
联系电话:87986585、87986591。
附件:宜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级评定招标文件.docx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