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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9-23 10:22:1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636 生成日期 2020-09-23 公开日期 2020-09-23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0〕6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文件,通知,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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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6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6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宜兴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到5年内,市场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切实解决多头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明显增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基础工作平台,将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实时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托该平台实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检查表格打印、检查结果回填、检查计划和结果公示等,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二)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梳理标准,结合上级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内容,并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形成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梳理的联合监管事项,结合本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可以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通过相关网站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由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调整等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分别建立各领域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分别由建库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分别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本部门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并根据人员最新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探索建立辅助人员库,包括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行业专家等。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两库”的,可以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将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导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目前尚未建库的,各部门可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自行建立。

  (四)制定联合抽查计划

  在计划制定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失信状况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五)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针对具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由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序开展。

  (六)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监管领域或行业特点、风险分类等,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随机抽查的对象、检查事项和参与部门,提高监管精准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该行业的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完善实施细则。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既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发起,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也可以由多个部门共同发起,实施联合抽查。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七)加大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1.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在自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除外),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江苏”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依法实施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八)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1.着力加强个案检查处置。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3.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7号)等规定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化监管改革

  要从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到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重大意义,增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行动自觉,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严格规范,依法履行职能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要全面梳理随机抽查事项,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做到互补性监管和融合性监管。

  (三)明确权责,实现协同推进

  属地政府要把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其他市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部署、督促,积极开展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牵头开展所主管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主要是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协调落实部门职责,组织成员单位交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验做法,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评估,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根据需要,组织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联合抽查。

  (二)明晰工作责任

  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应对综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分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随机抽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或者发生事故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对象检查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检查要求履行了职责且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检查对象发生问题或者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或监管条件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已经依法查处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检查对象拒不改正或再次擅自启用而发生重大危害性事故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错误处理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检查对象未被抽到,也未接到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违法违规线索,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其他依法依规不应追究责任的。

  (三)强化督查检查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近年来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重要督办内容。各级人民政府与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确保推进及时、开展有序。市人民政府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推进、落实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实践中探索出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努力形成成熟管用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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