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财建(2020)6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第一批补助资金于2020年7月底下达我市。第三批次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实际发放金额
本批次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宜兴市东方水设备有限公司,改造船舶共计50艘,补助资金总额为58.3万元,其中:
1、改造100-300(不含300)总吨船舶数42艘,标准1.15万元/艘,计补助资金48.3万元;
2、改造300-400总吨船舶数8艘,标准1.25万元/艘,计补助资金10万元。
二、发放要求
1、发放对象(宜兴市东方水设备有限公司)必须根据实际改造船舶数,提出补助发放申请,报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2、宜兴市交通运输局收到申请后,对照无锡市海事局出具的《江苏省100-400总吨(不含)货船防污改造资金申领证明》进行核实核对。
3、审核通过后,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宜兴市财政局进行网上公示;同时申请单位(宜兴市东方水设备有限公司)要将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的改造船舶清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即2020年9 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示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将补贴资金汇给申请单位(宜兴市东方水设备有限公司)。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及时与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10-87910879,市财政局0510-87955102。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