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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兴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9-24 11:04:5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684 生成日期 2020-09-24 公开日期 2020-09-24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0〕7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文件,通知,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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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70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兴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70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兴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宜兴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宜兴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规范政府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各项行为,有利于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仆队伍,有利于展示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政府形象。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诚信宜兴建设水平,推进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8〕31号)、《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诚信宜兴建设的意见》(宜发〔2018〕44 号)等有关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决策部署,按照宜兴市委、市政府关于“诚信宜兴”建设的总体要求,将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引领,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理念,以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为主要举措,以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重点内容,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妨害社会监督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我市政府部门诚信行政水平和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奠牢基础,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社会信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职人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按照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2.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重大政务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实现“阳光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守信践诺。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全面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大力提升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的能力。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推动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以实际行动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4.勤政高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行政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

  5.奖惩并举。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构建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政府机构、公职人员信用管理体系,政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比较完善,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服务的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政府公信力持续攀升,诉求有应、管理有序、服务有效、监督有力的政务诚信体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工作机制

  1.健全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科学规范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内容,合理编制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应用清单,通过“中国宜兴”、“信用宜兴”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履职等政务信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政务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设全市政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归集,重点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2.强化行政主体守信践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务诚信评价体系,着力加强对惠民政策、惠民资金、惠民项目的践诺考核,强化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3.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在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奖惩任免等活动中的应用。对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政府或部门,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其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并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给予一定的扣分,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同时要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或受到违法违纪调查处理的,不得推荐参加评优评先;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取得的荣誉,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等市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4.探索信用监督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行政监察监督和财政收支审计,树立政府公开、清廉的诚信形象。鼓励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依法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政府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开展综合评价,动态监测各镇(园区、街道)出现的信用风险,并及时预警。(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5.建立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符合容错情形和免责条件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扩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者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规范认定容错的程序,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政府采购。制定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系统建设,健全采购人信用信息库,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建立采购人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采购全程的信用监管,特别是在项目合同履行、款项支付、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财政局、招管办等市有关单位)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档案,将项目信息披露、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的信用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平台。明确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识别、准备、采购、融资、执行、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失责倒查机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3.招标投标。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开展信用产品应用,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将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推行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为招投标设立严格的信用门槛,促进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加快运用“互联网+招标投标”方式,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及服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和惩戒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平台。(责任单位:招管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有关单位)

  4.招商引资。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明确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限及职责,建立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中的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加强对各级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的监督,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构建符合市场规律和地方实际的招商引资评价体系。建立招商引资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信用档案,建立招商引资责任回溯制度,依法依规追究失信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违约毁约失信责任。(责任单位:商务局、投促中心等市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5.政府债务。健全政府性债务监督公开制度和监管体系,开展对市、镇(园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府债务领域的信用评级,建立和实行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科学设置风险预警指标,综合评价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水平,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建立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将债务审计列入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到各级政府的财政工作考核。(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市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6.统计。开展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统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和对其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统计局等市有关单位)

  7.镇、园区、街道。加强镇(园区、街道)政务诚信制度建设,推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承诺制,加大镇(园区、街道)、村(社区)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上学就业、医疗卫生、住房出行、养老助残、扶贫帮困、拥军优属、治安防灾等公共服务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镇(园区、街道)、村(社区)的绩效考核体系。开启“镇(街道)村(社区)互动”模式,进一步明晰镇(街道)政府与村(居)委会的权责关系;开启“村(社区)民互动”模式,引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通过契约管理、村规民约等方式,就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等作出双向承诺并诚信履约,全面提高诚信政府服务在基层末端落实能力。将政务诚信建设融入文明村镇创建和新农村建设,以创建信用镇(园区、街道)、信用村(社区)、信用户为载体,将信用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在农业开发、环境整治、集体经济扶持、扶贫养老等方面适当向信用村(社区)、信用户倾斜。(责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8.政务服务。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承诺公示栏,在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开展星级服务窗口评比,确保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不断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过程信用管理,完善事前风险评估、事中监测预警、事后联动奖惩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向更加便民惠民、快捷高效的方向改革。(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9.金融管理。规范金融市场信用秩序,强化金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借助信用监管手段构筑金融风险防范新机制,推动信用服务在金融维稳领域的应用创新。(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等市有关单位)

  10.食品药品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食品药品行业“黑名单”和“禁业”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食品药品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联动奖惩,实施不合格食品药品招标采购“一票否决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单位)

  11.安全生产。各级政府、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将该类行为记入公职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优、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应急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等市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12.生态环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在“中国宜兴”、“信用宜兴”和“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等网站公示信用承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积极、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反馈不满意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或问责。(责任单位: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等市有关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目标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省、无锡市政务诚信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为依据,结合政务诚信建设中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使用、政府信用监管等实际需要,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政府守信践诺、公职人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方面制度建设,构建合理有效的制度支撑体系。

  (三)开展示范创建。围绕行政管理决策、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产品应用、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镇(园区、街道)和部门率先开展政务诚信示范村(社区)、示范镇(园区、街道)、示范单位创建,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树立诚信政府标杆榜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和相关板块,及时组织对试点示范成果的评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普及诚信知识,宣传诚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职人员培训课程,在党员干部理论培训、干部网上学习、党校轮训、公职人员初任培训中突出诚信主题,加强党员干部诚信考核。组织开展岗位诚信标兵推选等等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公职人员的信用意识,增强公职人员诚信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的督查、考评机制,将政务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发布和使用等纳入对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适时对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开展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相关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并采用通报、督查等方式促进问题整改,确保政务诚信建设任务不落空、工作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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