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687 | 生成日期 | 2020-09-24 | 公开日期 | 2020-09-24 |
文件编号 | 宜政办发〔2020〕7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文秘工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文件,通知,行政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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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7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7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开区技术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十四五”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7号)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41号)精神,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对市级发展规划的支撑作用,现就做好“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
“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是市级统一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级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安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按照坚持理顺规划体系、坚持突出重点领域、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编制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需要市级层面统筹的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
根据专项规划的性质和特点,“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分两类。一类是重点专项规划,主要是涉及全局性的产业发展、民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重要事项。另一类是一般专项规划。
二、“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框架
编制“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强富美高”新宜兴建设再出发,围绕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落实“十四五”市级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规划框架应包含以下五个部分:
(一)序言或前言。重点说明规划领域、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意义等。
(二)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总结“十三五”发展成绩和存在问题,分析“十四五”的宏观环境、发展趋势,提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应明确“十四五”相关领域发展的战略方向、总体定位和实现路径。基本原则应提出“十四五”贯彻落实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应遵循的基本方向。发展目标应包括“十四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分项目标以及相关具体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应可统计、可比较、可考核。
(四)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结合宜兴实际,阐述“十四五”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实现路径,提出规划期内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开放举措、重大工程项目以及时序进度要求等。
(五)保障措施。研究提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各类配套政策和要素保障举措,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载体支撑、评估考核等实施机制。
三、“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
“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目录清单管理,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政府批准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市相关部门后印发实施。除国家、省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的专项规划,原则上不专门编制或批准实施。
切实履行“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和规范前期研究、拟定草案、衔接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批准、规划发布等程序管理。在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务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积极与国家、省和无锡市相关专项规划对接,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板块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注重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空间规划、其他相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对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令第559号)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加强“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审批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重点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审核、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会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市政府审批,一般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审核、由牵头部门自行印发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时间进度
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市级专项规划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印发实施。
(一)2020年12月底前,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开展编制工作,完成专项规划初稿,征求部门、地方及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
(二)2021年4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与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2021年9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审核上报和印发实施工作。原则上,重点专项规划须在2021年6月底前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会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须在2021年9月底前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印发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组建专门班子,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研讨交流、上报信息,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规划编制过程,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家咨询;各专项规划参与部门要及时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规划讨论;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规划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参与专项规划草案的讨论和论证,提高专项规划编制水平。
(三)加强经费保障。列入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编制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各相关单位认真核算后上报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周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好“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推动“强富美高”新宜兴建设再出发、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宜兴市“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宜兴市“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序号 |
规划名称 |
牵头单位 |
1 |
“美丽宜兴”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5)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宜兴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
市科技局 |
3 |
宜兴市“十四五”制造业发展规划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4 |
宜兴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5 |
宜兴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规划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6 |
宜兴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7 |
宜兴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
市农业农村局 |
8 |
宜兴市“十四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 |
市商务局 |
9 |
宜兴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10 |
宜兴市“十四五”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11 |
宜兴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
市水利局 |
12 |
宜兴市“十四五”文体旅融合发展规划 |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13 |
宜兴市“十四五”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 |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14 |
宜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15 |
宜兴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 |
市委组织部 |
16 |
宜兴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
市教育局 |
17 |
宜兴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
市卫生健康委 |
18 |
宜兴市“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 |
市医保局 |
19 |
宜兴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20 |
宜兴市 “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
市民政局 |
21 |
宜兴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
市应急局 |
22 |
宜兴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
市市场监管局 |
23 |
宜兴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
市市场监管局 |
24 |
宜兴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5 |
宜兴市“十四五”智慧警务规划 |
市公安局 |
26 |
宜兴市“十四五”公用事业发展规划 |
市公用事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