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宜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9-24 11:15:1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686 生成日期 2020-09-24 公开日期 2020-09-24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0〕7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文件,通知,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7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宜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7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宜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0年宜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2020年宜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筹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0〕237号)、《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苏商运传〔2020〕344号)等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2020年宜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商务部统一口号)

  乐享消费  美好生活

  二、活动标识(商务部统一标识)

  三、活动目的

  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不断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补,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切实稳定经济增长,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活动时间

  2020年9月20日—10月20日

  五、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时长约50分钟)

  时    间:2020年9月20日下午3点。

  地    点:宜兴市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

  主要内容:发布电子消费券活动、发布促消费四大主题活动、发布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放心消费活动。具体活动流程由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制定方案并落实。

  (二)主题活动

  1. 发放3000万元电子消费券,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2. 集中开展四大主题促销活动:

  (1)宜.乐享(以“购在宜兴”为主题)

  ①休闲购物节

  组织城区大型商超、综合体结合时令特点及本次消费促进活动主题,开展各类打折促销活动,营造浓厚消费氛围。

  ②2020秋季博览会暨房交会(汽车展销会)

  市融媒体中心承办(10月1日—10月3日)

  ③2020秋季博览会暨房交会(房交会)

  市融媒体中心承办(10月6日—10月8日)

  (2)宜.有味(以“食在宜兴”为主题)

  联合市餐饮协会,举办“金秋美食文化节”,开展秋季时令菜品集中展示、评比活动,组织各大餐饮企业根据活动主题自主开展促销、品菜等活动。

  (3)宜.欢动(以“宜兴活力”为主题)

  ①老字号嘉年华

  结合雅达·阳羡溪山小镇的“月是溪山圆 中秋主题灯会”活动,组织我市老字号企业进行集中展销。

  ②“小城不夜”夜间消费活动

  引导大型商超、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根据自身特色和实际,举办包含“精彩夜市、风味夜食、品质夜购、活力夜娱”等多主题夜市活动。

  (4)宜.倾心(以“宜兴力量”为主题)

  ①“出口产品转内销”展销会

  组织日用品、文具等外贸企业开展集中展销活动,带动“内外双循环”。

  ②农产品产销对接会

  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邀请专业采购商,通过举办对接会,打通产销对接的“最后一公里”。

  3. 开展“质量消费月”主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消费促进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消防大队、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融媒体中心以及各镇(园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消费促进月期间,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

  市商务局统筹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重点负责大型商业场所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市场价格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文旅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合作社的对接与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大型消费促进活动现场治安秩序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疫情防控、急救等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各活动现场周边的市容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民出行交通保障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启动仪式及2020秋季博览会暨房交会等活动;

  各镇(园区、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费促进活动,落实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全面调动全市各级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媒体资源,进行全方位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增强公众对消费促进月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共同营造良好的促消费氛围。

  (三)确保活动安全。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促销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统筹疫情防控和活动安排,督促企业落实防疫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附件:宜兴市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附件:

  宜兴市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释放消费需求,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1 号)、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锡政发﹝2020﹞15 号)文件精神,参考周边地区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金额及资金来源

  我市2020年度特别国债计划安排消费券总额为3000万元。

  二、发放批次、时间

  分三轮发放,每轮预设发放金额1000万元。第一、第二轮未核销的金额滚动至第三轮一并发放。第一轮发放时间为9月21日,消费券有效期10天,不限具体消费行业;第二轮发放时间为10月1日,消费券有效期10天,限于旅游行业;第三轮发放时间为10月11日,消费券有效期10天,不限具体消费行业。

  三、发放对象

  第一、第三轮发放对象为宜兴区域范围内的消费者。

  第二轮发放范围为长三角一体化区域(苏、浙、皖全省,上海市)范围内的消费者,发放旅游消费券,吸引周边消费者来宜消费;本地消费者有同等权限。

  四、参与商户

  第一、第三轮参与商户要求:注册地在宜兴,符合支付宝商户二维码支付要求的所有商户。

  第二轮参与商户要求:注册地在宜兴,符合支付宝商户二维码支付要求的旅游产业相关商户(景区景点、餐饮、住宿企业,以及在支付宝后台主动报名并经审核通过的其他旅游企业)。

  五、发放渠道和抢券规则

  采用支付宝发放,发放时间段在支付宝首页开通“宜兴消费券”专用抢券通道。相关宣传通告第一时间在“看宜兴APP”上发布。在发放时间段内,消费者进入支付宝首页“宜兴消费券”专用入口进行抢券。

  六、券包设置

  第一、第三轮券包含3张消费券,10元、30元、60元各一张,券包总金额100元,每轮发放约10万份;单笔消费满30元减10元、满100减30元、满200元减60元。第二轮券包含3张消费券,50元、100元、150元各一张,券包总金额300元,发放约3.5万份;单笔消费满80元减50元、满200元减100元,满300元减150元。

  七、使用规则

  消费者可到参与此次活动的商户进行消费,通过支付宝扫码付款,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设定的金额要求,即可实时减去消费券面值,支付余款即可,商户折扣可叠加使用。用户每单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每人每天在同一商家限用不高于2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可转让。

  八、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方案制定和宣传工作落实,做好“看宜兴”APP线上推广;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方案制定和牵头组织;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审核结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技术把关、大数据支撑;

  市司法局:负责方案和协议把关;

  市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发放领域、参与商户的筛选和配套促销政策的制定、审核;

  市公安局:负责人口信息比对支持,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恶意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

  阿里巴巴(蚂蚁金服集团):负责支付宝平台的技术支撑及相关线上的宣传配合。

 

关联阅读:
1 、《2020年宜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