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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好《无锡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9-24 16:56:3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主要是指:

  (一)公路管理(超限超载,道路桥梁安全隐患);

  (二)航道管理(向航道偷排泥浆);

  (三)运输管理(“两客一危”等非法营运);

  (四)港口管理(非法经营,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安全隐患);

  (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其他重点隐患事项。

  二、接收举报信息渠道。

  一是举报人工作时间可向属地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宜兴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87910851;

  二是受理市安全生产监管平台12350推送到我局的信息;

  三是对外举报电话接收的信息:0510-82728110、0510-12328、0510-96196;

  三、举报奖励办理。

  举报人举报事项,属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尚未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查证属实有效的,按《无锡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相应规定给予奖励。

  四、举报事项办结时限。

  接到举报事项即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本级安委办延期理由。核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和奖励意见报本级安委办。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