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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09-24 14:25:2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901 生成日期 2020-09-24 公开日期 2020-09-24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0〕7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文件,通知,行政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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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7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7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开区技术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十四五”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7号)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41号)精神,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对市级发展规划的支撑作用,现就做好“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

  “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是市级统一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级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安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按照坚持理顺规划体系、坚持突出重点领域、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编制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需要市级层面统筹的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

  根据专项规划的性质和特点,“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分两类。一类是重点专项规划,主要是涉及全局性的产业发展、民生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重要事项。另一类是一般专项规划。

  二、“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框架

  编制“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强富美高”新宜兴建设再出发,围绕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落实“十四五”市级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规划框架应包含以下五个部分:

  (一)序言或前言。重点说明规划领域、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意义等。

  (二)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总结“十三五”发展成绩和存在问题,分析“十四五”的宏观环境、发展趋势,提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应明确“十四五”相关领域发展的战略方向、总体定位和实现路径。基本原则应提出“十四五”贯彻落实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应遵循的基本方向。发展目标应包括“十四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分项目标以及相关具体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应可统计、可比较、可考核。

  (四)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结合宜兴实际,阐述“十四五”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实现路径,提出规划期内需要组织实施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开放举措、重大工程项目以及时序进度要求等。

  (五)保障措施。研究提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各类配套政策和要素保障举措,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载体支撑、评估考核等实施机制。

  三、“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

  “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目录清单管理,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政府批准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市相关部门后印发实施。除国家、省或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的专项规划,原则上不专门编制或批准实施。

  切实履行“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加强和规范前期研究、拟定草案、衔接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批准、规划发布等程序管理。在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务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积极与国家、省和无锡市相关专项规划对接,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板块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注重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空间规划、其他相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对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令第559号)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加强“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审批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重点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审核、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会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市政府审批,一般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审核、由牵头部门自行印发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时间进度

  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市级专项规划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印发实施。

  (一)2020年12月底前,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开展编制工作,完成专项规划初稿,征求部门、地方及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

  (二)2021年4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与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2021年9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审核上报和印发实施工作。原则上,重点专项规划须在2021年6月底前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会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须在2021年9月底前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印发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组建专门班子,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研讨交流、上报信息,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规划编制过程,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家咨询;各专项规划参与部门要及时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规划讨论;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规划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参与专项规划草案的讨论和论证,提高专项规划编制水平。

  (三)加强经费保障。列入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编制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各相关单位认真核算后上报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周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好“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推动“强富美高”新宜兴建设再出发、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宜兴市“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宜兴市“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1

“美丽宜兴”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5)

市发展改革委

2

宜兴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3

宜兴市“十四五”制造业发展规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宜兴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宜兴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规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

宜兴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7

宜兴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8

宜兴市“十四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

市商务局

9

宜兴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10

宜兴市“十四五”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11

宜兴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市水利局

12

宜兴市“十四五”文体旅融合发展规划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3

宜兴市“十四五”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4

宜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15

宜兴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

市委组织部

16

宜兴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17

宜兴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市卫生健康委

18

宜兴市“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

市医保局

19

宜兴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20

宜兴市 “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市民政局

21

宜兴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市应急局

22

宜兴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

23

宜兴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市市场监管局

24

宜兴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

宜兴市“十四五”智慧警务规划

市公安局

26

宜兴市“十四五”公用事业发展规划

市公用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