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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店铺卷帘门乱涂写say no!
来源: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0-09-25 08:53:4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698 生成日期 2020-09-25 公开日期 2020-09-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机关,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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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影响市容市貌,队员当即根据喷涂信息,赶赴当事人的新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中,其承认了在门上用油漆喷涂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清理乱涂写内容,恢复原店铺卷帘门原貌。在后续的巡查中,队员发现当事人并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城北中队依法进行查处,对当事人实施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自行清理整改到位。

  近期我们发现一些店主认为在自家店铺门上喷涂点文字、张贴信息,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其实这些行为有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020年9月21日上午7:30左右,城管城北中队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阳羡西路某店铺卷帘门上有大面积的红、绿色油漆喷涂,内容为店面搬迁信息、联系人电话信息,喷涂面积约18平方米,几乎占据了整个卷帘门,与周围的景观格格不入,极为碍眼。由于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影响市容市貌,队员当即根据喷涂信息,赶赴当事人的新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中,其承认了在门上用油漆喷涂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清理乱涂写内容,恢复原店铺卷帘门原貌。在后续的巡查中,队员发现当事人并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城北中队依法进行查处,对当事人实施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自行清理整改到位。

  《江苏省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六)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责令限期清除,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使用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以建议有关单位暂停其使用通讯工具。

  城管提醒:专业的墙壁绘画为城市增添色彩,而公共场所非法张贴或者涂写小广告对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污染着城市的脸庞,是城市文明的一道“硬伤”。请各位商家店主严格遵守《宜兴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要求,自觉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建筑物立面整洁,绿化完好,共同维护宜兴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秩序,为文明宜兴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