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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0-09-27 09:57:2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711 生成日期 2020-09-27 公开日期 2020-09-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建设,房地,行政 分类词 城乡建设,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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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查明,2020年1月6日,我局建设监察大队环科园中队执法人员在第四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时,发现宜兴鹏鹞大厦北侧地块1#-20#楼、门卫1#、2#及地下室一-四不含消防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基坑积水,局部有坍塌,13#楼基坑边边坡放坡未按方案进行,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审批程序不规范(论证后未完善),验收程序不规范,14#南立面未设连墙件、剪刀撑,个别立杆悬空,架体基础内堆放建筑材料,底层安全网未张挂,14#北侧悬挑门庭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使用,悬挑板部位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临边与洞口防护不严,3台塔机未检测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立即下发了(暂)停施工通知单,要求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宜兴市建设监察大队环科园中队并提出复工申请。该工程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环科园,1#、14#-16#(框架11层),2#-7#、9#-12#、17#(框架7层),8#(框架17层),13#(框架18层),18#(框架2层),19#、20#、门卫1、2(框架1层),共计22个单体,地上建筑面积80628.98平方米,地下室一至四建筑面积30765.63平方米,目前施工至基础阶段,局部主体阶段。该工程是由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公司对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自查自纠未及时开展,未有效按照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其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江苏恒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万元的行政处罚。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