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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兴市水利局防汛仓库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市水利局 时间:2020-09-27 15:11:45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0年宜兴市水利局防汛仓库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2020年宜兴市水利局防汛仓库维修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投资许〔2020〕26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新街街道环科园新城路东,南河路南交界处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原戊类车间2(大仓库):内墙面、天棚面涂料出新、原地面出新、原楼梯栏杆出新;2、原办公楼:内外墙面、天棚面涂料出新,拆换灯具、门锁、纱窗

  2.4合同估算价:约29万元。

  2.5工期要求:计划工期: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8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需拟派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邮箱及传真)、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2020年5月~2020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14时30分,地点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7、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如投标人无以上手续,则应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8、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9、安全生产许可证;10、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第二年付清。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水利农机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9月27日至202010月10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阳羡西路43号         地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605

  邮编:                        邮编:214200

  联系人:                      联系人:夏女士

  电话:                        电话:18861597186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