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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2020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横山水库水生态展示建设工程周边环境配套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市水利局 时间:2020-09-28 14:26:37 浏览次数: 字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2020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已由无锡市水利局锡水管[2020]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横山水库水生态展示建设工程周边环境配套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横山水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内容包括原混凝土路面黑色化,新建停车位、健身广场,更换雨污水等管线井井盖,更换路灯线杆,一楼窗台以下墙面涂料出新,室内楼道内墙面出新,栏杆扶手除锈刷漆,室内电表箱更换,建筑落水管更换等。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日

  

2.5合同估算价:约80.85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2.5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如投标人无以上手续,则应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102020年7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512室)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邮箱)、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书、经办人(2020年6月~2020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4.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10月14日1430,地点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511)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4)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5)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0年6月-2020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押证(7)投标保证金(8)安全生产许可证。(9)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如投标人无以上手续,则应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结算审价的80%,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后,付至工程结算审价的97%,剩余3%的工程结算审价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 其他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水利局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2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宜兴市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53968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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