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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来源: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日期:2020-09-29 17:05:2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6292 生成日期 2020-09-29 公开日期 2020-09-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主题(二) 文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文字,文史,文学 分类词 教育,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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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各民间文艺团队、协会: 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的规定,《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民间文艺团队、协会:

  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的规定,《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3)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安排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补助经费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开展各项公益性文化活动、保护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特色文化、培养基层文化人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支出。

  2.用于购买专用的设备设施。

  3.用于文艺创作和各类比赛等支出。

  二、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监督机制

  各文艺团队、协会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具备提供服务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专项补助资金的经费管理

  专项补助经费要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福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四、专项补助资金的年终考核

  每年3月上报上年度的年终总结、账务报表以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预算明细,经市文广新局考核后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依据。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一经查实,将扣减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以后年度享受补助经费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