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812 | 生成日期 | 2020-10-10 | 公开日期 | 2020-10-1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劳动就业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保护,劳务,劳资 | 分类词 | 劳动,工资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当前劳动关系复杂多变,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若遇到这些问题,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当前劳动关系复杂多变,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若遇到这些问题,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方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
仲裁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维权电话 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以下热线咨询维权
12333: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可拨打此热线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反映
12345:政府热线,可通过拨打此电话投诉,由政府转交人社部门处理。
12348:司法部门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如有法律法规或法律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拨打热线咨询
特别提醒 建设领域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被拖欠工资证据材料到我市防范和处置拖欠职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欠办)投诉。欠薪投诉咨询电话:0510-8798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