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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促进疫情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和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0-10-13 16:29:15  浏览次数: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7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促进疫情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和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促进疫情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和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兴市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促进疫情后

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和债务化解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有效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促进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和隐性债务化解,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无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园区、街道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将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作为推进债务化解的重要举措,全面系统谋划、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国有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能力,确保国有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和管理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盘活存量资金

  1.盘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支出内容本级财政当年预算已安排的,调整列支渠道,优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当年财力安排的相应的预算额度一律收回,由同级政府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清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已落实到具体项目且结转两年以上或未落实到具体项目且结转一年以上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2.盘活预算单位历年结转资金。清理预算单位历年结转的项目资金,除下一年必须支出的政府采购项目外,其余资金不再结转下年使用,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各镇、园区、街道银行账户资金监管,加大预算单位账户资金清理力度,及时清理、盘活沉淀资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3.盘活预算单位暂存暂付款。清理预算单位暂存款,及时确认收入,存在超收收入的及时调整年度预算资金来源;清理预算单位暂付款,超期限的及时收回。(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园区、街道)

  4.盘活财政已整合存量资金。梳理财政已整合存量资金,结合本级政府年度预算和新增支出,经批准后适当调入总预算用于年度预算综合平衡,优先安排化解隐性债务。(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5.盘活融资平台存量资金。清理融资平台账户和资金,重点清理不合理、不匹配的贷款转存资金用于债务偿还,存放不合理的及时予以纠正。(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6.盘活国有市场化企业存量资金。清理企业账户和资金,重点清理不合理、不匹配的贷款转存资金,存放不合理的及时予以纠正。(牵头部门:市国资办;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市级国企集团)

  7.激活政府代管监管资金。创新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模式,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和市场主体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金融创新水平,放大政府集中代管、监管资金集约使用效益。(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盘活存量资产

  8.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冗余和低效利用资产(含房产、配套设施等)。严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投资项目,凡是房产建新必须落实旧房处置方案;对前期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超标部分进行整改回头看,新增需求优先利用存量资产;对部分闲置和低效利用资产(含出租类资产)整合利用,充实国企资产或进行市场化处置。(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国资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发改委、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9.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股权投资类资产。逐个项目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出资的股权投资类资产,提出处置方案,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10.盘活国有企业闲置和低效利用资产。逐类逐个梳理国有企业闲置和低效利用资产,包括工业标准厂房、三创载体(科技载体)、商贸服务、行政办公等资产,提出市场化处置方案,国资部门汇总报同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国资办;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市级国企集团)

  11.盘活各类政府规划建设的闲置房产。梳理政府规划建设的闲置未使用的安置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及配套商业服务房产等,提出处置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三)盘活存量资源

  12.盘活已启动拆迁的收储土地资源。对于尚未拆迁完毕的土地资源,按周期长短和沉淀投入大小,加快清零收尾,市级按土地资源盘活激励政策进行奖惩;对于已完成拆迁尚未出让土地资源,加快上市交易。(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园区、街道)

  13.盘活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土地资源。梳理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土地资源清单,特别是政府平台和非平台国有企业获得的尚未使用的土地资源,督促受让单位加快开发,形成有效投资工作量;不再具备开发条件的,收回后重新办理出让。(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14.盘活已出让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梳理低效利用的已出让土地资源清单,鼓励土地储备机构充分发挥土地收储蓄水池作用,加大对低效用地收储力度,按照规划重新盘活推动上市。市级对出让金中收购成本部分免予集中。(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镇、园区、街道)

  15.盘活户外广告、公共停车泊位等特许经营权类及其他资源。梳理盘活可利用、可拍卖的户外广告、公共停车泊位等特许经营权类资源及市政资源(含港口、道桥、管线、水利、河网、生态绿化园林景区、山林资源等)、地下空间、文物场馆等,优化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市级予以相关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镇、园区、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紧日子”的思想,按照“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经济”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设立专项工作组,切实推动专项行动,确保国有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各镇、园区、街道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三资”盘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举措(填报附件1);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推进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提出量化指标(填报附件2)。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表格由各镇、园区、街道和市级各牵头部门于9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

  (三)深化落实推进。各镇、园区、街道和市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系统谋划、分级推进、定期报告、动态更新”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国有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激励约束。市级将建立专项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督查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各镇、园区、街道和市级各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提交工作推进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专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对板块给予相关财力下倾,对部门优先给予资金保障;对专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专项督导。

  附件:1.各镇、园区、街道盘活国有存量资金、资产、资源专项行动计划表

   2.各部门盘活国有存量资金、资产、资源专项行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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