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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和加强建设管理的意见
来源: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时间:2020-10-14 15:35:5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938 生成日期 2020-10-14 公开日期 2020-10-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主题(二) 文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旅游,城市,基建,建材 分类词 旅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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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企)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宜政〔2017〕1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工程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和过程监管,实现有效预防和系统治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结合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项目招投标的范围和规模 1.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企)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政〔2017〕1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工程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和过程监管,实现有效预防和系统治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结合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项目招投标的范围和规模

  1.凡项目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价3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进入市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招投标。

  2.项目合同估价5万元(含5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以及单项合同估价3万元(含3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由局基建办负责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公开招投标。

  3.项目合同估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以及单项合同估价3000元(含3000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开竞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提交局基建办备案审核,按规定组织实施。

  4.项目合同估价在5000元以下,以及单项合同估价3000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由建设单位制定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实施单位,局按年度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1.抓好立项审批。一是进入市招投标中心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对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并提交局党委会集体商议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二是由局基建办组织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对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三是限额以下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实施的招投标项目,按内部审批流程立项实施。

  2.规范招投标程序。一是加强对项目立项审批和招投标的监管,做到“凡进必进、统一纳管”,建设单位不得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发包或者规避招标,不得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二是项目立项审批后,由局统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招标信息除在上级规定的专业平台公开发布外,同步在局官网公开发布。三是加强对招投标方式、组织形式和投标单位的审核工作,做好标前准备工作,标前工作不充分不得匆忙进入招投标程序。四是评标办法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评标人由招投标代理机构委派,一般由工程专技人员组成,如涉及特殊项目,评标小组中可由建设单位委派一名专业人员参加。五是由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的招投标项目,原则上需建立供应商或施工单位信息库,按照程序透明原则,从库中选取3家有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报价,以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限额以下的零星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比价竞标或直接发包。六是采购类项目按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货物招标。

  3.加强标后监管。项目招标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项目标后管理、合同管理的责任,局基建办牵头建设单位抓好对标后履约行为的日常考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严格施工变更。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执行,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施工方案的,必须坚持集体商量、科学决策、先批后变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跟踪审计提出变更方案,报经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增加的额度不得大于中标额度的10%,5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

  5.规范审计结算。一是由局基建办牵头实施、备案审核的项目,应委派项目监理和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项目决算交由审计机构审计,项目单位根据决算审计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工程款的结算支付。二是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造价或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由各单位组织内审,局财务科抽查审计;2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内审后,送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支付。

  三、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责任

  1.项目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法人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各阶段的管理工作。局基建办负责项目审批、招投标、标后管理、工程验收决算等的组织实施,抓好监管工作。局财务科对项目建设决算审计、工程款拨付等进行监督。

  2.项目的工程款项和服务费用的支付,按上级规定和项目管理体制、权限实施。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的工程款拨付,需经项目单位同意并经局基建办签批,由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3.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制度,防范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合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高效、有序、廉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宜兴市文广新局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文〔2013〕14号)、《关于文物修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补充规定》(宜文〔2018〕9号)、《关于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宜文〔2018〕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