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祝阿祥 |
宜综烟罚〔2020〕第14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 |
祝阿祥于2020年10月1日8时08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西花园二村21幢楼道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了1个组合烟花炮竹,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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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 |
2020-10-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产根 |
宜综执罚〔2020〕第41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被处罚人陈产根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24日16时10分左右,用铲车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万石镇石材市场7号路(近林路口),倾倒的建筑垃圾重量约0.5吨,体积约0.5立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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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7 |
2020-10-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远远 |
宜综执罚〔2020〕第425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远远于2020年9月21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新宜购超市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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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董荣法 |
宜综执罚〔2020〕第42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董荣法于2020年9月22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中国银行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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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有军 |
宜综执罚〔2020〕第425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有军于2020年9月21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轻型卡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7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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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岩 |
宜综执罚〔2020〕第425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赵岩于2020年9月29日7时55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诚瑞中介店西侧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120公斤,体积约0.45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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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俊 |
宜综执罚〔2020〕第426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朱俊于2020年9月28日8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文泉巷冠亚房产门口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30公斤,体积约0.1立方米,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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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东群 |
宜综执罚〔2020〕第4261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被处罚人杨东群于2020年9月28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X37U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城北停车场西门北侧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长为1.1米,宽为0.25米,面积共为0.5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壹拾元 |
0.0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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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莲娥 |
宜综执罚〔2020〕第4262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周莲娥于2020年9月28日17时1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擅自携犬(黄色柯基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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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伟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263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陈伟明于2020年9月29日6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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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江存才 |
宜综执罚〔2020〕第4264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江存才于2020年9月29日6时4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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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亚军 |
宜综执罚〔2020〕第426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吴亚军于2020年9月29日6时53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粮贸一期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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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志春 |
宜综执罚〔2020〕第4266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周志春于2020年9月28日6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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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辉 |
宜综执罚〔2020〕第4267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辉于2020年9月28日6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云菜场边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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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曹珍妹 |
宜综执罚〔2020〕第4268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曹珍妹于2020年9月28日7时0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隔西路边擅自携犬(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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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小忠 |
宜综执罚〔2020〕第426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潘小忠于2020年9月25日6时2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环科园西花园五村擅自携犬(黄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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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5 |
2020-10-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钱焕宜 |
宜综执罚〔2020〕第4270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钱焕宜于2020年9月26日6时4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擅自携犬(黑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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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红娟 |
宜综执罚〔2020〕第427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红娟于2020年9月28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芳桥街道芳阳南路菜场西门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7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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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曙 |
宜综执罚〔2020〕第427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曙于2020年9月28日16时08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D278G-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进修幼儿园门口,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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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亚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2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杨亚明于2020年9月28日14时5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76Y7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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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志良 |
宜综执罚〔2020〕第42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蒋志良于2020年9月28日14时39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7360J-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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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文俊 |
宜综执罚〔2020〕第427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文俊于2020年9月28日7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V70Q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消防通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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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施昌海 |
宜综执罚〔2020〕第42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施昌海于2020年9月27日11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浙ELE80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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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江存才 |
宜综执罚〔2020〕第42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江存才于2020年9月25日18时40分左右,将轻型自卸货车(苏B5B9V0-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路行车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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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江存才 |
宜综执罚〔2020〕第42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江存才于2020年9月27日8时00分左右,将轻型自卸货车(苏B5B9V0-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东路行车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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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闵仁伟 |
宜综执罚〔2020〕第4279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9月28日13时50分左右,被处罚人闵仁伟将变型拖拉机(皖19/34583-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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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彩荣 |
宜综执罚〔2020〕第4280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9月28日13时20分左右,被处罚人蒋彩荣将变型拖拉机(皖10/16112-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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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丽 |
宜综执罚〔2020〕第428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蒋丽于2020年9月27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南路749号门外道路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2立方米,重约300公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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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7 |
2020-10-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杏琴 |
宜综执罚〔2020〕第4282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吴杏琴于2020年9月26日15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3号陶都五金水暖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弃纸箱、水管),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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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洁新 |
宜综执罚〔2020〕第4283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王洁新于2020年8月31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城南实验小学门口散发内容为“硬笔书法入门班”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散发商业广告约1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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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路遥 |
宜综执罚〔2020〕第4284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路遥于2020年9月25日15时2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城南实验小学门口散发内容为“世纪星诚体育”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散发商业广告约1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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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林 |
宜综执罚〔2020〕第428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陈林于2020年9月26日7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236号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弃脚手架),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0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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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君松 |
宜综执罚〔2020〕第4286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周君松于2020年9月26日16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89号门外道路倾倒废弃物(废弃木块),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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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峻 |
宜综执罚〔2020〕第42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峻于2020年9月27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推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路摆摊设点经营卤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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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正军 |
宜综执罚〔2020〕第42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赵正军于2020年9月27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南路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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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喻晓婕 |
宜综执罚〔2020〕第42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喻晓婕于2020年9月27日16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南新路摆摊设点经营油炸食品,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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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骆爱珍 |
宜综执罚〔2020〕第429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骆爱珍于2020年9月29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南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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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夏小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29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夏小明于2020年9月28日15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茶亭路摆摊设点经营卤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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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何兰兰 |
宜综执罚〔2020〕第429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何兰兰于2020年9月29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路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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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许婷 |
宜综执罚〔2020〕第429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许婷于2020年9月27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健康路摆摊设点经营鲜花,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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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雪梅 |
宜综执罚〔2020〕第42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雪梅于2020年9月28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犊山路摆摊设点经营小商品,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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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云 |
宜综执罚〔2020〕第42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云于2020年9月28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茶亭路摆摊设点经营卤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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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宋雪 |
宜综执罚〔2020〕第42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宋雪于2020年9月28日14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犊山路摆摊设点经营手机贴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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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四妹 |
宜综执罚〔2020〕第42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四妹于2020年9月28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农贸市场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产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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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陆云康 |
宜综执罚〔2020〕第429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陆云康于2020年9月29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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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韩勇 |
宜综执罚〔2020〕第429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韩勇于2020年9月29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中国人寿门口摆摊设点经营衣服,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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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谢云根 |
宜综执罚〔2020〕第430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谢云根于2020年9月27日9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中贵黄金店门口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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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锦川 |
宜综执罚〔2020〕第430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锦川于2020年9月28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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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许云英 |
宜综执罚〔2020〕第4302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许云英于2020年9月27日16时2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员工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域小学门前散发内容为“及拾行乐”等文字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30张,已散发约1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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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彩荣 |
宜综执罚〔2020〕第4303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9月25日20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蒋彩荣将铲车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融创小区北门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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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顺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304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顺平于2020年9月29日15时2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东路倾倒废弃物(废弃蛇皮袋),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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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岳鹏 |
宜综执罚〔2020〕第430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被处罚人蒋岳鹏于2020年9月24日16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溪隐路苏杭优美超市北门人行道乱倒污水,倾倒的污水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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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 |
2020-10-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龙 |
宜综执罚〔2020〕第430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龙于2020年9月25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南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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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武 |
宜综执罚〔2020〕第43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杨武于2020年9月30日9时00分左右,将轻型厢式货车(浙AW58Y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南路非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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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谢新 |
宜综执罚〔2020〕第4308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被处罚人谢新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14时00分左右,将变型拖拉机(皖2024055—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北路天地龙厂房对面绿化带内,损坏城市草坪,经现场测量,驶入绿化带内驾驶员侧损坏草坪长1米,宽0.25米;副驾驶员侧损坏草坪长3米,宽0.75米。损坏草坪总面积为2.5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2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伍拾元 |
0.02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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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秋芳 |
宜综执罚〔2020〕第430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张秋芳于2020年9月29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装修店面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尚河俪景苑门口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重量约4吨,体积约2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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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朱扣英 |
宜综执罚〔2020〕第431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扣英于2020年9月30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悦邻生鲜超市门口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经营鱼,占用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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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立萍 |
宜综执罚〔2020〕第43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潘立萍于2020年10月2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中星湖滨城B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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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 |
2020-10-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陆正飞 |
宜综执罚〔2020〕第43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陆正飞于2020年10月2日8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S666V-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国际西门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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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 |
2020-10-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袁俊超 |
宜综执罚〔2020〕第43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袁俊超于2020年10月3日8时4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G6V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真观路茶东幼儿园北门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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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 |
2020-10-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雷 |
宜综执罚〔2020〕第43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雷于2020年10月2日8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F6V6F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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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 |
2020-10-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红琴 |
宜综执罚〔2020〕第4318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潘红琴于2020年10月1日9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195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花篮,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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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 |
2020-10-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卢婉香 |
宜综执罚〔2020〕第4319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卢婉香于2020年10月3日14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庙巷32号ymyg店门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放花篮,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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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 |
2020-10-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徐臣 |
宜综执罚〔2020〕第43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臣于2020年10月1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摩托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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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 |
2020-10-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冯建新 |
宜综执罚〔2020〕第432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冯建新于2020年9月28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交通局北侧空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2立方米,重约0.5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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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春侠 |
宜综执罚〔2020〕第432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张春侠于2020年10月4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202号店铺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4立方米,重约2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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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4 |
2020-10-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竹英 |
宜综执罚〔2020〕第432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刘竹英于2020年9月30日14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305号-5中国移动玻璃门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买5G手机到中国移动”等的广告,张贴面积约0.5平方米,共张贴了4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肆佰元 |
0.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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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4 |
2020-10-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长浩 |
宜综执罚〔2020〕第4324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周长浩于2020年9月30日16时0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小学门前散发内容为“六年级期末复习专项资料”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15册,已散发约5册,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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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 |
2020-10-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邵允龙 |
宜综执罚〔2020〕第4325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邵允龙于2020年9月30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外国语学校西校区门前散发文字内容为“成辉教育”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袋约30个,已散发约5个,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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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刘张 |
宜综执罚〔2020〕第4326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赵刘张于2020年9月30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云巷散发文字内容为“试营业期间全场9折”等的商业广告,共携带商业广告约30张,已散发约10张,影响了市容市貌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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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宇超 |
宜综执罚〔2020〕第4327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宇超于2020年9月28日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东路63号店铺门前倾倒废弃物(废玻璃),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20公斤,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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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建春 |
宜综执罚〔2020〕第432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李建春于2020年9月27日22时3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老李炸串店门前超出店面门窗占道经营夜宵,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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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海波 |
宜综执罚〔2020〕第43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黄海波于2020年9月25日14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06F2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颐景东方南侧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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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韩秀娟 |
宜综执罚〔2020〕第433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韩秀娟于2020年10月4日12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路新盛花苑西门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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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 |
2020-10-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志义 |
宜综执罚〔2020〕第433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志义于2020年9月26日9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21号店铺(风华果业)门口超出店面门窗占道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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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顾菊妹 |
宜综执罚〔2020〕第433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顾菊妹于2020年9月26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优享生鲜超市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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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5 |
2020-10-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3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华于2020年9月22日9时3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S5D8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临溪路宜兴市中医医院西侧的消防通道门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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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5 |
2020-10-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勇 |
宜综执罚〔2020〕第433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勇于2020年9月22日18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广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药酒,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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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5 |
2020-10-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桃 |
宜综执罚〔2020〕第43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桃于2020年9月30日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Y5Y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东路碧水华庭北侧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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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5 |
2020-10-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耿敏 |
宜综执罚〔2020〕第4338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10月2日8时00分左右,被处罚人耿敏将小型轿车(苏B6U7S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溪隐路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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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潇 |
宜综执罚〔2020〕第43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潇于2020年10月5日10时21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Z683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消防通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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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欣 |
宜综执罚〔2020〕第43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黄欣于2020年10月4日9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D273K-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消防通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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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范莉 |
宜综执罚〔2020〕第434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范莉于2020年10月1日14时4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T688J-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新村门口,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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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刘培 |
宜综执罚〔2020〕第434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培于2020年10月1日15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森林公园门口摆摊设点经营糖炒栗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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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应杏珍 |
宜综执罚〔2020〕第434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应杏珍于2020年10月1日7时4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路融创门口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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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允荣 |
宜综执罚〔2020〕第434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被处罚人陈允荣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1日7时40分左右,驾驶变型拖拉机(辽11/06512-绿牌)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万石镇石材市场7号路(近林路口),倾倒的建筑垃圾重量约0.8吨,体积约0.8立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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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夏华勇 |
宜综执罚〔2020〕第434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夏华勇于2020年10月4日12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南兴桥下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家禽,占用公共场地约7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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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谈勤刚 |
宜综执罚〔2020〕第4346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
被处罚人谈勤刚于2020年10月5日7时00分左右,将重型自卸货车(苏DFB611-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和桥镇高塍路的人行道板上,损害了人行道,损害人行道面积约4平方米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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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自豪 |
宜综执罚〔2020〕第435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陈自豪于2020年10月2日9时30分左右,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苏BT1G85-黄牌)装载建筑垃圾,由于车辆密闭措施不到位,在宜兴市环科园茶园路与绿园路交叉口行驶过程中抛撒泄漏建筑垃圾,造成该路段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5米,宽约12米,面积约18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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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4 |
2020-10-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熊民 |
宜综执罚〔2020〕第435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熊民于2020年10月2日14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奋安铝材店门前超出门窗占用道路制作防盗窗,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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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 |
2020-10-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肖庆新 |
宜综执罚〔2020〕第4354号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肖庆新于2020年10月2日上午,在未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丰泽苑东门挖掘城市道路,挖掘人行道面积约为5平方米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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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 |
2020-10-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杜宇昌 |
宜综执罚〔2020〕第435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杜宇昌于2020年10月1日9时15分左右,向宜兴市环科园土干路28号门前人行道倾倒废弃物(广告喷绘布),倾倒的废弃物约20斤,占地面积约为1平方米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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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 |
2020-10-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彭怀志 |
宜综执罚〔2020〕第435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彭怀志于2020年10月1日10时0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4号门前人行道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3立方米,重约200斤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
2020-10-2 |
2020-10-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健豪 |
宜综执罚〔2020〕第4357号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
2020年9月30日10时20分左右,被处罚人王健豪将小型越墅客车(苏BZA16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南侧绿化带内,损坏草坪,经现场测量,损坏的草坪面积为1平方米,对照《宜兴市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损坏赔偿办法》的规定,造成绿化损失费为40元每平方米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陆拾元 |
0.01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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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胡丽新 |
宜综执罚〔2020〕第4358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胡丽新于2020年9月29日7时18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擅自携犬(黑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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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
2020-10-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琴 |
宜综执罚〔2020〕第435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王琴于2020年9月29日6时37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新村擅自携犬(黄白色宠物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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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
2020-10-1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木平 |
宜综执罚〔2020〕第436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木平于2020年10月6日6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闽JPX57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珠巷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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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7 |
2020-10-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樊瑜彬 |
宜综执罚〔2020〕第43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樊瑜彬于2020年10月1日7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S9N5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外国语学校西校区北门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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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4 |
2020-10-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芮建群 |
宜综执罚〔2020〕第43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芮建群于2020年10月4日14时2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T783G-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周王庙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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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4 |
2020-10-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袁国强 |
宜综执罚〔2020〕第43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袁国强于2020年10月3日8时2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282UV-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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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 |
2020-10-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孙晓波 |
宜综执罚〔2020〕第436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晓波于2020年9月28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真观路人民医院门前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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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 |
2020-10-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如国 |
宜综执罚〔2020〕第436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如国于2020年9月30日9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兴隆菜场门前摆摊设点经营活禽,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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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吴腊香 |
宜综执罚〔2020〕第436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腊香于2020年9月27日19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摆摊设点经营板栗,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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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8 |
2020-10-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亚云 |
宜综执罚〔2020〕第4367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潘亚云于2020年10月6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水浮桥擅自携犬(棕色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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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7 |
2020-10-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艳 |
宜综执罚〔2020〕第4368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张艳于2020年10月6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南虹桥擅自携犬(花色田园犬)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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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7 |
2020-10-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蒋建明 |
宜综执罚〔2020〕第4369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蒋建明于2020年10月8日9时05分左右,在未采取相应措施(束缚)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擅自携犬(白色京巴)外出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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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8 |
2020-10-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钱建洪 |
宜综执罚〔2020〕第4370号 |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 |
2020年10月5日8时45分左右,被处罚人李德彪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明东路37号物资小区102室楼前绿地内,倾倒的建筑垃圾重约1吨,体积约1立方米 |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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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5 |
2020-10-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曹峰 |
宜综执罚〔2020〕第437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曹峰于2020年10月5日10时1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202号店铺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2立方米,重约0.6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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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6 |
2020-10-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廖路露 |
宜综执罚〔2020〕第437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廖路露于2020年10月6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187号底层百果园店门口超出店面门窗占道经营水果,占用道路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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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6 |
2020-10-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余琴 |
宜综执罚〔2020〕第437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余琴于2020年9月26日14时4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常胜新村1幢16号东方瑞俪店玻璃幕墙上乱张贴文字内容为“顾客须知”的广告,版面面积约0.3平方米,共张贴了1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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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5 |
2020-10-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黄黎峰 |
宜综执罚〔2020〕第4374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黄黎峰于2020年9月25日15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临溪路涵弘玄店铺门口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旧木块),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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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8 |
2020-10-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潘志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375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潘志华于2020年9月25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今日星城小区南侧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旧塑料板),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5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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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8 |
2020-10-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张伟康 |
宜综执罚〔2020〕第4376号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被处罚人张伟康于2020年9月29日10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天禧花园小区南侧的人行道上倾倒废弃物(废旧塑料薄膜),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15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环境卫生 |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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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8 |
2020-10-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左成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38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左成华于2020年10月2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新村北门对面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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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6 |
2020-10-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缪小军 |
宜综执罚〔2020〕第438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缪小军于2020年10月6日15时13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变型拖拉机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溪隐路荆溪新村北门摆摊设点经营柚子,占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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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8 |
2020-10-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志峰 |
宜综执罚〔2020〕第438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志峰于2020年10月4日9时20分左右,将变型拖拉机(皖09-18568-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行车道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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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9 |
2020-10-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李子国 |
宜综执罚〔2020〕第438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子国于2020年10月7日9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轻卡在宜兴市徐舍镇宜丰幼儿园西门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梨,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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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7 |
2020-10-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吕会通 |
宜综执罚〔2020〕第438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吕会通于2020年10月7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型面包车在宜兴市徐舍镇鲸塘社区农商行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山药,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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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7 |
2020-10-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王抗旱 |
宜综执罚〔2020〕第438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抗旱于2020年10月8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摩托在宜兴市徐舍镇鲸塘车行对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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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8 |
2020-10-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史爱民 |
宜综执罚〔2020〕第438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史爱民于2020年10月7日1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昌路华为专卖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冰糖葫芦,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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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陈亮 |
宜综执罚〔2020〕第43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处罚人陈亮于2020年10月7日13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新建镇新司路国家电网旁路边乱张贴内容为“做全民经纪人 拿高额奖金”等文字的招聘广告,共张贴了8处,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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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薛含东 |
宜综执罚〔2020〕第43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薛含东于2020年10月8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昌路新开源超市对面中国移动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糙米卷,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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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史杏华 |
宜综执罚〔2020〕第43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史杏华于2020年10月8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中新中路与老宜金线交界处马路北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菜种子,占用公共场地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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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储博学 |
宜综执罚〔2020〕第439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储博学于2020年10月9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司路新建环卫所门前路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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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杨付翠 |
宜综执罚〔2020〕第439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付翠于2020年10月7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农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果,占用公共场地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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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夏荣林 |
宜综执罚〔2020〕第439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夏荣林于2020年10月8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鹅洲西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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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胡健 |
宜综执罚〔2020〕第439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胡健于2020年10月8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永昌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服装,占用公共场地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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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英 |
宜综执罚〔2020〕第43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英于2020年10月9日6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和桥镇农贸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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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2020-10-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曹辉 |
宜综执罚〔2020〕第439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曹辉于2020年10月6日8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U56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大众路禁停区域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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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6 |
2020-10-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