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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0 年宜兴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日期:2020-10-20 15:46:3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6284 生成日期 2021-04-06 公开日期 2021-04-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老龄问题,养老机构,行政 分类词 民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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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关于做好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10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1 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宜兴市政府 2020 年十项民生实事中关于为 700 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保障重点

  根据《关于做好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10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1 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宜兴市政府 2020 年十项民生实事中关于为 700 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保障重点,排定改造计划

  各镇(街道)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将分散供养特

  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经济困难人群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对象(以下简称“重点对象家庭”),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及时排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对以往已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点对象家庭,各镇(街道)要及时安排入户回访,结合老年人身体健康现状及改造需求,实施相应的新增改造事项以及必要的维修更新。

  为落实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家庭关爱帮扶政策, 各镇(街道)可参照《关于转发对口支援组进一步加强援鄂医务人员家属关爱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57号)要求,将直接援鄂的医务人员、养老护理队员、公安干警等赡养的老年人家庭作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对象家庭。

  二、坚持一户一档,贴近改造需求

  对计划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点对象家庭,各镇(街道) 要严格入户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结合老年人家庭环境实际及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基础保底和自愿选择的原则,提前明确具体改造事项和标准。要坚持贴近每户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分户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档案,避免简单分档搞“一刀切”。科学制定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费用预算,确保民生实事任务经费落实到位。

  三、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公开公正

  (一)宜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1. 制定宜兴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2. 审批认定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

  3. 组织开展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服务招投标工作;

  4. 组织实施中标服务机构开展改造评估和方案设计,督促中标服务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

  5. 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机构对适老化需求、施工和实施的评估;

  6. 负责适老化改造服务资金的拨付、结算;

  建立适老化改造档案,完整保存好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核材料、验收、评估、设计方案和资金拨付材料,将适老化改造材料装订成册,做到一户一档;

  (二)各镇(街道)民政办主要职责

  1. 负责适老化改造的政策解释及宣传工作;

  2. 组织、摸排、筛选符合条件的适老化改造家庭;

  3. 负责申请对象的初审、复审和公示工作;

  4. 积极协调服务对象,主动配合中标服务机构开展改造评估和改造方案设计工作;

  5. 积极做好上门引导工作,主动配合中标服务机构实施适老化改造工作;

  6. 负责做好服务对象的意见收集、诉求处理等工作;

  7. 负责做好适老化改造相关档案收集、保管工作;

  (三)实施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1. 积极接受市民政局、镇(街道)民政办工作指导;

  2. 主动对接镇(街道)民政办,认真做好服务对象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与方案设计工作;

  按照中标协议和服务合同,开展适老化改造,不得擅自提高改造标准,如服务对象自行提高改造标准,超出费用由服务对象本人承担;

  4. 主动指导服务对象学会使用和操作适配设备,做好改造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工作;

  5. 主动接受镇(街道)民政办和服务对象建议、批评和合理诉求;

  6. 主动接受市民政局、镇(街道)民政办监管;

  7. 按照市民政局、镇(街道)民政办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档案;

  8. 主动做好市民政局、镇(街道)民政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评估验收机构职责

  1. 主动与各镇(街道)民政办和适老化服务机构对接,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

  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组织适老化改造服务的验收、评估工作,验收、评估不合格的,由中标服务机构重新实施改造至验收、评估合格;

  3. 做好适老化改造评估验收工作和签署相关评估意见。

  四、规范工作流程,坚持精准高效

  1. 改造申请

  适老化改造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通过申请表单填报信息了解掌握老年人住所地址、身体健康状况, 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

  2. 评估定项

  社区(村)对申请材料按照对象条件评估初审后,镇(街道) 民政办要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进行审核,属于重点对象家庭, 且住所可供老年人长期居住、短期内没有纳入动迁规划的,应及时安排适老化服务机构进行入户评估,确定具体改造事项,建立改造工作清单,约定开工完工时间,保存改造前的图片资料。改造工作清单及改造方案须经重点对象家庭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 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对短期内不宜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做好解释说明。

  3. 过程监督

  评估验收机构应对重点对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实地察看、跟踪监督。

  4. 完工验收

  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验收机构,对重点对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完工验收并签署相关验收意见。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具体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5. 资料归档

  市民政局应将重点对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单;实施服务机构将改造事项清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的资料;评估验收机构将过程监督记录、完工验收记录,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

  请各镇(街道)民政办接到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重点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抓紧规划落实。